提議者 侯先生
已附議2 (時間已截止)
尚須248個附議
健保補充保費如果只有調整門檻,還是缺乏公平正義,對於無固定工作弱勢收入不高的民眾,仍可能被課徵補充保費。可改成將「個人」所繳交的補充保費先全部上繳國稅局,等到隔年所得稅申報後,將綜合所得稅淨額加上股利所得總額作為補充保費退費標準,低所得民眾所繳交補充保費,與所得稅退稅作業同時退給民眾,剩餘補充保費再撥交健保局。
收入高的民眾負擔較高的健保補充保費,收入低的民眾不必負擔健保補充保費,健保局可以獲得較多的補充保費,同時照顧到低收入民眾,才能真正實現公平正義。
權責機關
主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