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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議者 小綾
檢核未通過
男女平權,選舉不該有女性保障名額,這是非公平競爭(男女不平等),
這無疑是剝削男性權力的規定。
最多只允許1位女性保障名額,不能再更多。
1.真正落實男女平等
2.公平競爭
3.差別待遇才是示範何謂男女不平等
4.合情合理
5.減少剝削男性權力的行為
6.不公不義,不公平的規定不該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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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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