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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國中小學習領域之定期評量以”素養或能力導向”的多元評量方式為主,而以”知識導向”之紙筆測驗為輔

提議者 Jixan Liu

已附議11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89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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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7-10-02
檢核
2017-10-02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17-12-01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提案理由:

1.從九年一貫到十二年國教課綱,莫不強調以培養孩子適應未來所需具備的能力或素養為目標,但是現今幾乎各國中小所採用的定期評量方式,仍以”知識導向的紙筆測驗”來實施,請問這些測驗能讓家長對孩子習得的能力或素養之成效有所了解嗎?也能讓教育當局了解課綱實施的成效嗎?

 

2.過去無論教育部修訂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或各級教育行政機關以各式各樣的教育方案來鼓勵各校實行多元評量,減少以紙筆測驗的知識導向評量(請參考連結中關於教育部對立委質詢之回覆),所得的成效非常差,試問現在有多少百分比的國中小在定期評量上採用多元評量?

 

3.課綱的立意良好,強調能力或素養,但是實施多年的結果,竟是家長與教育當局無法衡量孩子在學校所習得的素養成效如何。家長只能以知識導向紙筆測驗為主所呈現的成績來”誤解”自己的孩子在學校受到了良好的教育,整個社會的主流意見仍以”考好試進名校”做為教育目的。這些測不出孩子”直接”素養的測驗,在會考、學測、指考上,往往又包裝成”素養導向”的題型,讓大家以為孩子考試考得好就是有好素養好能力,嚴重壓抑了一代又一代的台灣囝仔!

 

4.111年大學入學方案中將全面兼採”學習歷程”,較可審查出學生直接的素養表現,這表示未來在高中端定期評量方式將會走向更多的多元評量,才能更讓學生展現出素養表現以爭取大學入學資格。這很好,但應該從國小就要開始來做,孩子的素養或能力才能持續地成長與淬鍊。

 

5.基於以上的理由,請大家救救台灣的孩子脫離無窮無盡”知識導向”之紙筆測驗(適量即可,現已太過量了),唯有修改”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才有辦法改變教育現場,要靠教育行政當局的鼓勵方案或各校自主的來做,過去已證明不可能,僅有非常少的學校才會自主來做,懇請各位公民來幫忙連署!

 

 

提案內容:

1.主旨:修訂”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之第六條,明定學習領域之定期評量以具”素養導向之多元評量”為主,而以知識導向之紙筆測驗為輔。

 

2.內容說明:以上為提案主要訴求方向,教育當局可參考以下技術性與細節性的建議,或廣納各界意見來修訂各項配套措施:

(1)實施階段:從國小三或四年級開始,至國中之八或九年級。考量如太早實施,孩子的素養可能不足,另外九年級重心會加重在會考之準備上(雖然各校依法本可實施模擬考),所以彈性讓各校在此範圍內自定。

(2)實施對象:從平時評量上可篩選出一些在基本知識學習較落後或需補救的一群學生,這些孩子在定期評量原則上可採用”知識導向”之紙筆測驗為主,但建議可納入這些孩子家長的意見;而其餘一般的學生則以”素養導向”之多元評量方式來實施定期評量。

(3)於法規中明定與釐清”素養導向與知識導向”評量方式之定義,有些紙筆測驗如作文、簡答或申論題也偏向素養導向,並不是所有紙筆測驗皆是知識導向,所以需要進一步來釐清,以讓各校有所依循。

 

3.附錄:部分”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相關條文提供予連署者參考

第二條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以下簡稱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以協助學生德智體群美五育均衡發展為目的,並具有下列功能:一、學生據以瞭解自我表現,並調整學習方法與態度。二、教師據以調整教學與評量方式,並輔導學生適性學習。三、學校據以調整課程計畫,並針對學生需求安排激勵方案或補救教學。四、家長據以瞭解學生學習表現,並與教師、學校共同督導學生有效學習。五、直轄市、縣(市)政府及教育部據以進行學習品質管控,並調整課程與教學政策。

 

第三條 

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應依學習領域及日常生活表現,分別評量之;其評量範圍及內涵如下:一、學習領域:其評量範圍包括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所定之七大學習領域及其所融入之重大議題;其內涵包括能力指標、學生努力程度、進步情形,並應兼顧認知、情意、技能及參與實踐等層面,且重視學習歷程與結果之分析。二、日常生活表現:其評量範圍及內涵包括學生出缺席情形、獎懲紀錄、團體活動表現、品德言行表現、公共服務及校內外特殊表現等。

 

第四條 

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原則如下:一、目標:應符合教育目的之正當性。二、對象:應兼顧適性化及彈性調整。三、時機:應兼顧平時及定期。四、方法:應符合紙筆測驗使用頻率最小化。五、結果解釋:應標準參照為主,常模參照為輔。六、結果功能:應形成性及總結性功能並重;必要時應兼顧診斷性及安置性功能。七、結果呈現:應質性描述及客觀數據並重。八、結果管理:應兼顧保密及尊重隱私。

 

第五條 

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應依第三條規定,並視學生身心發展及個別差異,採取下列適當之方式辦理:一、紙筆測驗及表單:依重要知識與概念性目標,及學習興趣、動機與態度等情意目標,採用學習單、習作作業、紙筆測驗、問卷、檢核表、評定量表等方式。二、實作評量:依問題解決、技能、參與實踐及言行表現性目標,採書面報告、口頭報告、口語溝通、實際操作、作品製作、展演、行為觀察等方式。三、檔案評量:依學習目標,指導學生本於目的導向系統彙整或組織表單、測驗、表現評量等資料及相關紀錄,以製成檔案,展現其學習歷程及成果。

特殊教育學生之成績評量方式,由學校依特殊教育法及其相關規定,衡酌學生學習需求及優勢管道,彈性調整之。

 

第六條 

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時機,分為定期評量及平時評量二種。

學習領域評量應兼顧定期評量及平時評量,惟定期評量中紙筆測驗之次數,每學期至多三次,平時評量中紙筆測驗之次數,於各學習領域皆應符合第四條第四款最小化原則。

前項全部或部分學習領域定期評量,學生因故不能參加,經學校核准給假者,得補行評量;其成績以實得分數計算為原則。

日常生活表現以平時評量為原則,評量次數得視需要彈性為之。

 

 

利益與影響

  

1.各學習領域採用多元評量方式之定期評量,較能鑑衡出孩子的素養或能力,可作為教育當局、教師、家長後續改善(課程、教學、輔導)之參考,且也較能衡量孩子在學校受教育的品質。

 

2.考試領導教學,相信此舉將會活化教師教學、甚至影響課程之規劃與設計,且能逐漸影響家長們對素養或能力養成之重視,對培養孩子具備適應未來的能力會有極大的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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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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