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Steven
1.要修法加強對不正常漲價的處置與管理,能回朔二、三十年,無法合理交代遠高於平均物價與國際物價漲幅的漲價,便必須交代原因,無法合理交代者必須降成不能交代以前的原始價格,將不到原價的部份可以用提昇基層員工薪資來抵,但至少降幅一定要有一半,然後罰款不能交代的漲價收入,可以分十年攤還。
然後進口代理商品,除了政府有特別抽稅保護的產業除外,高於原建議售價10%以上者都需申報原因,並在商品價格旁標示原始定價。而自家商品高於國外售價1%便需申報與標示。
2.在薪資方面可以先做各種鼓勵的設計
建立公開薪資與相關待遇的一個網路平台,讓個企業覺得自己待遇好,卻招不到人的可以上去寫相關資料,然後優先勞檢與輔導認證,經過檢驗確認合格,待遇屬實的好後,便可列為優先推薦與檢視的對象,或協助改進直到適合推薦(如增加薪資待遇或增購安全防護設施...等)。
合格者,相關部門需主動幫忙解釋破除各種求職者的疑慮,幫助招攬人才。然後,各行業公司少者待遇第一名,多者前三名可享稅率等優惠待遇。此外該網站設有檢舉專區,若有被檢舉相關問題者,也是要優先被檢視,以防勞檢有所疏漏。
3.所有國宅只能賣回給政府,不得與他人做各種類型的買賣,包括出租。賣回價依物價波動為主,使用損壞程度為輔,在沒有嚴重損壞下,賣價最低以每年折舊1%為基礎乘以物價變化,最多折到80%,但若有人為嚴重損毀,另行估價。
4.各種用地賣價與租金都該遵守憲法裡所寫三民主義裡漲價歸公的設計,減少各種無生產效益的房地需求支出侵蝕多數業者利潤與國民居住的權利,進而影響企業薪資能給的幅度與員工能支配的所得,以致增進消費促進經濟發展。
5.薪資最低水準設有另一個級距
之前一例一休在吵的其中一點,便是有人必須靠加班來維持家計,然而如果是真的有龐大金錢需求還有話說,可問題是,有的人薪水乍看正常,但他的正常卻是要靠加班來維持的話,如薪資幾乎完全照基本薪資規定走,要加班才能達到22k以上,就是很有問題。
基本薪資應該只是勞工的基本保障薪資,並不是一種正常的薪資,是不管工作量再怎麼不足,也要保障勞工能維持基本生活的薪資。而目前最大的問題是,很多業主都這樣做,且對於相關營運花錢在器材、場地上都想的到,但就是不會去想增加薪水來吸引人才,這長期且廣泛的狀況形成一種類似於聯合壟斷薪資的態勢,長期下來嚴重阻礙勞工薪資的成長,然後形成惡性循環。
當勞工薪資普遍沒成長到明顯高於維持健康品質的生活時,消費只會持續往兩極化成長,正常的社會支柱中產階級無法增加,社會也難以成長,長期循環下來,致使國內從企業獲利到各方面的國力都難以產生積極有效的成長。
因此個人提議對還在發基本月薪不到23k(跟基本薪資一起增減)的加以列管(各縣市可視各自物價增加,但不得減少),如果工作滿兩年以上(照理說,除非人有問題,不然兩年也該至少訓練到堪用的程度了),在沒加班時的工資沒加到23k以上,除非有正當理由,不然要處罰,或強制加薪。
若是某公司有理由不加薪的比例高過兩成(除了有營運不好一直都在淡季,以致工作太輕鬆,且員工真的能工作的輕鬆愉快之外的理由),那麼就表示公司有問題以致找不到合適的人才,可能是薪資與工作內容不成比例導致,要另行接受督導。
6.預防勝於治療,勞工尤其勞力密集、高壓與高工時的工作必須多注重預防性治療
勞工假期除了有基本時間規定外,無法做到一年至少可以休x天的企業可暫緩但必須要先申請並給予合理理由,若是人手不足,須於限期內施行加薪、增添福利、解決安全疑慮等改善措施,當三個月還不能改善則相關單位介入輔助。
結合健保,將防範過勞而增加各種疾病發作機會列為重點項目,有過勞疑慮者可在醫師診斷下一個月內給予1~7天的排假,明顯與工作有關的過勞為有薪假,超過一個月的話需給予理由。而確定有過勞問題者需要一個禮拜內給予休假,且是強制執行。
當人有過勞狀況時,各種病痛傷害都會比平常更容易出現,一些本來不會爆發的疾病也容易因此爆發,這都是在消耗健保與人力資源。與其等雇員因工作到需花時間請假看醫生吃藥做復健,到身體不堪負荷到做不來需離職調養,甚至造成永久傷害需長期跑醫院,不如在早期就先做預防。
7.比中華民國健保做的好的國家世界有的是,臺灣健保之所以好是因為它是福利政策不是社會保險,如果當成社會保險來看待繼續朝增加保費等方向修下去,那在可見的未來,只要扣掉物價與薪資水準後,不會比美國等國家好多少,而美國其實在幾十年來在各方面都已經落後歐洲,各種隱憂不下於臺灣的國家。所以應該優先參考如德國等先進國家,勞工整體好=>企業好+國家好的政策。
有鑑於國內產業與勞工環境數十年來不停惡性循環:
超低平均薪資成長+過長工作時數=>勞工辛苦但所得不高=>勞力密集產業找不到人=>勞工更勞工辛苦但所得還是不高。
企業主缺乏進取的核心作為=>企業沒成長=>勞工待遇沒成長=>逆水行舟
企業主缺乏進取的思維+勞工訓練與進修不足+超低平均薪資成長+過長工作時數=>勞工生活品質低+能力與工作效率無法維持持續有效的提升+企業主的能力與思維無法升級再造=>企業無法升級再造+勞工的能力與待遇難以全面性升級再造。
企業無法升級再造+部分物價不合理上漲+房地價格與租金成長幅度遠高於薪資成長與物價成長=>企業主獲利被吃掉=>勞工薪資難漲但花費卻容易增加。
而目前中華民國境內多數人還是蒙受以中原地區數百上千年傳承,表面上用孔孟思想約束百姓,實際上是用法家等思想來服務君王與愚民為主的教育薰陶,因此不大能期待國內企業主能很大比例的自我提昇突破。加以有特殊的政治情勢作為政黨間不務正業的藉口,所以也不大能期待政府與民代能像歐洲先進國家般很有覺悟的大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