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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菸酒管理法》第三十條,開放網路賣酒,但是網路買酒時必須符合這兩個條件中的至少一個

提議者 凜沁夜羽

已附議5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95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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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4-05-09
檢核
2024-05-14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4-07-13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現行《菸酒管理法》第三十條規定:「酒之販賣或轉讓,不得以自動販賣機、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購買者或受讓者年齡等方式為之。」 本意是為了避免未成年買酒,然而,開放網路販賣不代表未成年人就可以輕易買到,如果是用信用卡或網銀轉帳等方式支付,就可以證明購買者為成年人,因為未成年人不可能會有信用卡或網路銀行帳戶,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早已採取輔以管制機制的方式開放,故建議行政院提請修正本條,參考各國作法予以開放

但是,網路買酒時必須符合這兩個條件中的至少一個(以避免讓未成年人買到):

1. 「使用信用卡或網銀轉帳等方式支付」

2. 「使用實體健保卡驗證購買(需有網路插卡機)」

意思是說,你在網路上買酒時,可以選擇使用信用卡或網銀轉帳等方式支付而不用實體健保卡來驗證身份,也可以選擇使用實體健保卡來驗證身份購買而使用超商繳費來購買,但是,你不可以又不用實體健保卡來驗證身份又要用超商繳費,因為這樣就有可能會讓未成年人買到了,但是未成年人不可能會有信用卡或網路銀行帳戶,而實體健保卡實名認證也能夠確定是成年人,禁止網路賣酒是因為怕未成年人冒用成年人身份買酒,但是如果只能這樣購買,未成年人就沒辦法冒用成年人了啊

利益與影響

讓成年人的消費權利不會因為未成年人而受到限制

禁止網路賣酒的規定,25年前《菸酒管理法》制定時就已在其中,時至今日,網路購物的便利性,使其成為現代人生活日常的一部分,2015年行政院亦有針對開放網路販售酒進行討論與意見徵詢,行政院毛前院長亦於2015年底曾做出開放線上購酒的決議,惜無下文,距該時又過9年,網路購物習慣與電子支付身分查驗系統越發成熟,應做出積極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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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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