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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請行政院制定「T-POP 流行音樂國家級產業與國際輸出策略」

提議者 Joshua Liao

已附議2018 (時間已截止)

尚須2982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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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6-01-01
檢核
2026-01-05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6-03-06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一)問題背景與政策必要性

 


台灣長期擁有優秀的流行音樂創作者、製作人、獨立音樂人與小型音樂廠牌,

然而整體流行音樂市場發展,仍面臨下列結構性困境:


1. 國內音樂消費市場長期疲弱:

• 人均文化消費偏低,民眾普遍認為音樂與藝文活動屬於「非必要支出」


• 串流平台高度普及,但付費深度、實體演出與周邊商品消費不足


• 中小型演出空間(Live House)經營困難,影響新銳音樂人養成與曝光

 


2. 產業扶持政策零散,難以支撐長期發展:

• 現行補助多為單案型製作支持,缺乏產業升級與市場培力的銜接設計


• 行銷、發行、版權管理與國際合作能力差距明顯,小型廠牌與獨立音樂人處於結構性弱勢

 


3. 流行音樂尚未被視為國家級文化輸出產業:

• 海外推廣高度仰賴個人努力或偶發成功,缺乏制度性支持


• 尚未建立長期、可累積的 T-POP 國際戰略與對外品牌敘事


• 難以形成可複製、可擴張的文化與經濟效益

 


相較之下,韓國、日本與瑞典皆已將流行音樂納入國家產業與文化戰略核心,

透過內需培養、產業整合與國家級輸出機制,

建立穩定且可長期成長的音樂產業體系。



(二)政策建議內容

 


一、國內音樂消費市場振興(內需端)


(一)問題說明


台灣並非缺乏音樂人口或消費能力,而是長期形成「音樂可免費取得、不必付費支持」的結構性環境,導致國內流行音樂與獨立音樂市場無法形成健康的內需循環,其主要原因包括:

 


1. 免費取得習慣成為主流

多數民眾長期以免費串流與短影音平台作為主要音樂來源,缺乏為音樂作品、演出與實體內容付費的文化基礎,使音樂被視為非必要消費。


2. 中小型演出場地不足,音樂未能生活化

除大型演唱會與音樂祭外,常態性中小型演出空間不足且分布不均,使音樂難以成為日常休閒選項,無法培養穩定進場與支持習慣。


3. 補助政策偏重一次性刺激,未建立長期消費行為

現行文化幣與相關補助雖能提升短期參與率,卻未有效引導民眾建立支持音樂即是市場行為的基本認知,甚至可能加深對補助的依賴。


4. 本土音樂在演算法環境中處於結構性劣勢

外來短影音歌曲憑藉資金、流量與平台機制快速擴散,壓縮本土創作可見度,進一步強化「台灣音樂不紅、不值得花錢」的錯誤印象。


若未正視上述問題,即使持續投入製作補助與人才培育,仍難以形成可自我運轉的國內音樂市場。



(二)政策目標


將音樂消費從「補助導向」轉為「日常文化選擇」,

重建民眾對音樂付費、進場與支持創作者的基本市場認知。



(三)具體建議措施


1-1|建立本土音樂消費引導機制(非單次補貼)


• 調整文化幣與相關消費者補助使用方向,拓展與推廣至更多國內音樂演出門票、音樂內容與實體作品


• 設計多次消費累積機制,鼓勵重複參與,而非一次性兌換

 


1-2|活化中小型音樂展演場地,擴大生活半徑

• 鼓勵地方政府與民間合作,發展常態型中小型音樂演出空間


• 支援校園、社區與閒置空間轉化為音樂展演場域,建立區域性音樂網絡

 

 

1-3|降低首次進場門檻,培養新觀眾


• 推動學生票、青年票與平日票等彈性票價制度


• 補助優先鎖定首次參與者,避免資源集中於既有核心族群

 

 

1-4|提升本土音樂公共可見度(不介入創作內容)


• 與數位平台合作規劃台灣音樂主題推廣檔期


• 提高公共媒體與政府活動中本土音樂使用比例

 

 

1-5|建立音樂消費與版權意識的公共溝通


• 加強宣導音樂製作、演出與創作的實際成本結構


• 強化「支持正版即支持工作者」的社會認知與風氣

 

 

1-6|系統性呈現成功案例,重建市場信心


• 彙整並推廣台灣音樂人在國內外的成功實例


• 以文化敘事方式修正「台灣音樂缺乏競爭力」的集體預設


 


二、產業端結構強化


建立「創作人才密度 × 產業擴張」的雙軌模型


台灣現行流行音樂政策以補助專案為主要工具,

雖能協助完成作品,卻未能建立穩定的產業成長結構。

國際經驗顯示,流行音樂的長期競爭力,

來自於創作人才是否能形成可持續職業,

以及產業是否具備擴張與輸出能力。

 


(一)國際經驗參考

 

瑞典模式:以創作人才密度為核心

瑞典是全球前三大音樂出口國之一(以版稅、製作輸出計),

透過健全版權制度、藝術教育的普及與高度成熟的詞曲、製作生態,使創作者能以版權與製作收入形成穩定職涯,

進而自然產生國際輸出能力,替瑞典政府耕耘文化的軟實力輸出。

 


韓國模式:政策整合下的產業擴張

韓國政府明確把流行音樂視為國家戰略產業,

透過法規、預算、KOCCA 等專責機構與大型經紀公司的「間接協作」,建立從製作、行銷到海外推廣的完整產業體系,

使流行音樂得以快速擴張並形成全球品牌。

 


(二)台灣的結構性缺口與建議方向


台灣目前同時缺乏:

• 支撐詞曲作者與製作人長期發展的產業環境

• 能整合製作、行銷與出口的國家級產業策略

 


建議行政院整合現行文化政策,

採取「瑞典 × 韓國」雙軌模型:


• 強化創作人才的產業地位與版權回饋,使創作成為可持續職業


• 建立協助小型廠牌與獨立音樂人走向市場與國際的產業支援體


(三)具體建議措施

 

1. 從單案補助轉向產業能力培育

• 補助範圍涵蓋製作、發行、行銷、版權管理與國際媒合

• 建立可銜接的階段式產業支持

 


2. 建立音樂產業專業支援體系

• 提供法律、版權、商務與數位行銷支援

• 降低小型廠牌進入市場與國際合作門檻

 


3. 促進公私協力與跨界合作

• 鼓勵音樂與影視、遊戲、科技等內容產業合作

• 引導支持民間資本參與音樂產業發展


 


三、T-POP 國家級輸出整合策略(國際端)

 


(ㄧ)問題診斷:T-POP 難以全球化的關鍵原因


台灣並非缺乏創作與製作品質,而是缺乏可持續運作的「音樂輸出系統」。

主要結構性問題如下:

 


1. 輸出缺乏閉環機制:

現行國際推廣多以單次活動或專案型補助為主,

尚未形成「作品→人才→版權→發行/宣傳→巡演→商務媒合→收益回流」的常設閉環。

 


2. 缺乏海外商務入口與國家級品牌敘事:

台灣多仰賴個別音樂人或廠牌自行對接海外資源,

缺少統一的國家窗口、長期敘事與對外品牌識別,

導致海外市場難以建立穩定採購與合作路徑。

 


3. 缺少規模化的供給能力與國際供應鏈接軌:

國際市場需要可複製、可持續供應的作品與人才梯隊;

台灣在詞曲、製作、企劃、經紀、國際商務等分工與人才量產體系仍不足。

 


4. 內需低迷拖累外銷:

國內文化消費與版權意識偏弱,

導致產業難以累積資本、宣傳經驗與巡演系統,

進而削弱外銷所需的投資回收模型與長期戰力。

 


(二)策略目標:建立「T-POP 出海常設系統」


建請政府以國家級規模建立「T-POP 出海常設系統」,

將現行「單次出國曝光」升級為「可回收、可複製、可規模化」的輸出模式,

並確保小廠牌與獨立音樂人也能用得起、接得上、活得下去。

 

 

(三)制度設計:成立「T-POP 輸出整合辦公室」並建立跨部會常設協作


建議於行政院層級成立「T-POP 輸出整合辦公室」(或指定單一主責機關),

建立跨部會常設協作機制,統一對外窗口與資源調度:


• 影視局|文化主管機關:作品、人才、補助、展演、國際商務媒合。


• 外交部|外交體系:海外節點、文化推廣、場館與合作方對接。


• 經濟部|經濟/貿易體系:產業輸出、商務拓展、國際展會與品牌推進。


• 智產局|法務/智財體系:反盜版、授權制度、國際合約支援。


並以年度計畫方式訂定明確 KPI、預算編列與成效稽核,

避免專案化、一次性、不可累積的推廣模式。

 


(四)海外節點:建立「固定海外據點+年度任務」


建議以「城市/區域」為單位建立至少五個海外節點(例如北美、歐洲、東南亞、日韓、紐澳),

每個節點每年固定交付:


1. 台灣音樂 Showcase 與商務媒合日(促成合作與採購)。


2. 詞曲作者/製作人交流營(共同創作、製作接軌國際)。


3. 海外媒體與策展人採購團來台交流(建立長期合作渠道)。


4. 新人/獨立廠牌低門檻出口通道(避免資源只集中於大型公司)。


上述節點需採「年度 KPI 制」:

每年固定產出、固定追蹤合作數與成交數,

不得以單次活動結案。

 


(五)出口補助升級改版:由「補助出國」轉為「補助成交」


建議將出口支持改為三階段制度,

讓補助更像產業投資,而非一次性補貼:

1. 出口整備:

提供小廠牌/獨立音樂人基本出海工具包,例如國際宣傳素材、商務簡報、授權條款顧問、演出技術規格包、巡演預算模板。


2. 市場進場:

補助海外發行、宣傳、巡演,

但須檢附明確目標市場策略與合作方規劃,

並由政府海外節點提供媒合支持。


3. 成交轉換:

以授權成交、巡演落地、商務合作、版權收益等可驗證成果作為加碼條件,

形成正循環,促進補助效益最大化。

 


(六)版權與反盜版:建立可出口的信任


為提升台灣作品在海外合作的可信度與可交易性,建議:


1. 建立跨機關「反盜版快速通報與協作機制」,提升處理時效。


2. 建置「授權合約標準條款庫」與國際授權法律諮詢支援。


3. 推動「大眾版權觀念與創作者權益宣導」之公眾計畫,提升社會付費與正版意識,改善出口環境的信任成本。

 


(七)國家品牌:建立一致對外識別與年度主題輸出


建立T-POP統一對外品牌識別與敘事(可由政府統籌命名與視覺系統),並以年度主題策展方式推進,

例如:

• 台灣詞曲與製作實力

• 台灣獨立現場與新聲

• 台灣電子與潮流文化


並建立海外策展人與媒體的長期關係機制(固定邀訪、固定合作、固定供稿),

使台灣音樂不再是零散曝光,而能形成持續的國家品牌輸出。

 


(八)三年成效指標(KPI)


建議以三年為一期,納入下列量化指標,以利政府追蹤與稽核:


1. 海外商務媒合場次與實際成交件數(授權/巡演/合作)。


2. 海外節點數(至少5個)與每節點年度固定交付成果。


3. 受益對象中「小廠牌/獨立音樂人」占比(建議至少 60%)。


4. 海外合作夥伴數(策展、場館、媒體、發行/授權方)。


5. 反盜版處理時效與處理量(制度建立後的改善幅度)。

 

利益與影響

本提案預期可在「內需端(消費)—產業端(供給)—國際端(輸出)」形成正向循環,並帶來以下具體效益:

 


1. 內需端:建立「願意花錢支持音樂」的日常消費循環

 

• 提高進場率與回購率:透過中小型展演場域常態化、首次進場誘因與多次消費累積機制,

讓看現場成為可重複的日常選項,而非一年一次的大型活動。

 

• 擴大消費結構,不只靠串流:引導消費回流至演出票券、實體作品與周邊商品,

讓音樂收入來源更健康,降低單一收入串流風險。

 

• 改善版權與付費觀念:以公共溝通讓民眾理解音樂製作成本與工作鏈,逐步降低「音樂應該免費」的社會默認,提升正版意識與付費正當性。

 

• 區域文化生活升級:透過地方型演出網絡,增加各地民眾接觸現場音樂的機會,減少藝文資源集中於少數都會區。

 


2. 產業端:讓小型廠牌與獨立音樂人更能長久生存擴大規模

 

• 降低結構性不公平:建立法律、版權、商務、行銷等共同支援資源,使小型廠牌不再因缺乏專業資源而被迫退出市場。

 

• 補助由「單一專案」升級為「整體產業輔導」:補助設計從單案製作延伸到發行、行銷、版權管理與國際媒合,形成可銜接的成長路徑,而非做完即結案。

 

• 提升產業留任率與人才密度:透過更穩定的版權回饋與職涯支持,使詞曲作者、製作人與音樂幕後人才能在產業內形成可持續工作模式,降低人才流失。

 

• 促進跨域變現:鼓勵與媒合音樂與影視、遊戲、展演、廣告、品牌合作等授權應用,提升版權交易與內容授權的產值,增加非演出型收入。

 


3. 國際端:建立「可複製、可累積」的 T-POP 出海系統,而非零星曝光

• 形成常設輸出管道:透過固定海外節點與年度任務制,讓海外推廣從單次活動改為「長期合作關係」,逐年累積合作方、媒體與策展網絡。

 

• 出口補助更有效率:從補助出國改為支持「成交」與「可驗證成果」,提升資源使用效率,並讓政府投入能真正轉化為授權、巡演與合作收入。

 

• 提升國際合作信任成本:強化反盜版與授權標準化支援,降低海外合作的法務與風險成本,讓台灣作品更易被採購、被授權、被合作。

 

• 建立一致的國家品牌敘事:以年度主題策展方式持續輸出,使海外市場能辨識台灣音樂的特色與定位,從個案成走向整體能見度與採購習慣。

 


4. 整體綜效:文化影響力與經濟效益同步放大

 

• 文化軟實力提升:音樂作為國家形象與價值傳播的媒介,可提升國際辨識度與文化存在感。

 

• 就業與產業鏈擴張:音樂市場健康化將帶動製作、錄音、混音、影像、設計、展演、行銷、票務等周邊工作機會。

 

• 公共投資可稽核:透過年度計畫、指標與成果追蹤,確保政策不是撒錢,而是可被驗證的產業治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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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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