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Joshua L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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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問題背景與政策必要性
台灣長期擁有優秀的流行音樂創作者、製作人、獨立音樂人與小型音樂廠牌,
然而整體流行音樂市場發展,仍面臨下列結構性困境:
1. 國內音樂消費市場長期疲弱:
• 人均文化消費偏低,民眾普遍認為音樂與藝文活動屬於「非必要支出」
• 串流平台高度普及,但付費深度、實體演出與周邊商品消費不足
• 中小型演出空間(Live House)經營困難,影響新銳音樂人養成與曝光
2. 產業扶持政策零散,難以支撐長期發展:
• 現行補助多為單案型製作支持,缺乏產業升級與市場培力的銜接設計
• 行銷、發行、版權管理與國際合作能力差距明顯,小型廠牌與獨立音樂人處於結構性弱勢
3. 流行音樂尚未被視為國家級文化輸出產業:
• 海外推廣高度仰賴個人努力或偶發成功,缺乏制度性支持
• 尚未建立長期、可累積的 T-POP 國際戰略與對外品牌敘事
• 難以形成可複製、可擴張的文化與經濟效益
相較之下,韓國、日本與瑞典皆已將流行音樂納入國家產業與文化戰略核心,
透過內需培養、產業整合與國家級輸出機制,
建立穩定且可長期成長的音樂產業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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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策建議內容
一、國內音樂消費市場振興(內需端)
(一)問題說明
台灣並非缺乏音樂人口或消費能力,而是長期形成「音樂可免費取得、不必付費支持」的結構性環境,導致國內流行音樂與獨立音樂市場無法形成健康的內需循環,其主要原因包括:
1. 免費取得習慣成為主流
多數民眾長期以免費串流與短影音平台作為主要音樂來源,缺乏為音樂作品、演出與實體內容付費的文化基礎,使音樂被視為非必要消費。
2. 中小型演出場地不足,音樂未能生活化
除大型演唱會與音樂祭外,常態性中小型演出空間不足且分布不均,使音樂難以成為日常休閒選項,無法培養穩定進場與支持習慣。
3. 補助政策偏重一次性刺激,未建立長期消費行為
現行文化幣與相關補助雖能提升短期參與率,卻未有效引導民眾建立支持音樂即是市場行為的基本認知,甚至可能加深對補助的依賴。
4. 本土音樂在演算法環境中處於結構性劣勢
外來短影音歌曲憑藉資金、流量與平台機制快速擴散,壓縮本土創作可見度,進一步強化「台灣音樂不紅、不值得花錢」的錯誤印象。
若未正視上述問題,即使持續投入製作補助與人才培育,仍難以形成可自我運轉的國內音樂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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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策目標
將音樂消費從「補助導向」轉為「日常文化選擇」,
重建民眾對音樂付費、進場與支持創作者的基本市場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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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具體建議措施
1-1|建立本土音樂消費引導機制(非單次補貼)
• 調整文化幣與相關消費者補助使用方向,拓展與推廣至更多國內音樂演出門票、音樂內容與實體作品
• 設計多次消費累積機制,鼓勵重複參與,而非一次性兌換
1-2|活化中小型音樂展演場地,擴大生活半徑
• 鼓勵地方政府與民間合作,發展常態型中小型音樂演出空間
• 支援校園、社區與閒置空間轉化為音樂展演場域,建立區域性音樂網絡
1-3|降低首次進場門檻,培養新觀眾
• 推動學生票、青年票與平日票等彈性票價制度
• 補助優先鎖定首次參與者,避免資源集中於既有核心族群
1-4|提升本土音樂公共可見度(不介入創作內容)
• 與數位平台合作規劃台灣音樂主題推廣檔期
• 提高公共媒體與政府活動中本土音樂使用比例
1-5|建立音樂消費與版權意識的公共溝通
• 加強宣導音樂製作、演出與創作的實際成本結構
• 強化「支持正版即支持工作者」的社會認知與風氣
1-6|系統性呈現成功案例,重建市場信心
• 彙整並推廣台灣音樂人在國內外的成功實例
• 以文化敘事方式修正「台灣音樂缺乏競爭力」的集體預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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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產業端結構強化
建立「創作人才密度 × 產業擴張」的雙軌模型
台灣現行流行音樂政策以補助專案為主要工具,
雖能協助完成作品,卻未能建立穩定的產業成長結構。
國際經驗顯示,流行音樂的長期競爭力,
來自於創作人才是否能形成可持續職業,
以及產業是否具備擴張與輸出能力。
(一)國際經驗參考
瑞典模式:以創作人才密度為核心
瑞典是全球前三大音樂出口國之一(以版稅、製作輸出計),
透過健全版權制度、藝術教育的普及與高度成熟的詞曲、製作生態,使創作者能以版權與製作收入形成穩定職涯,
進而自然產生國際輸出能力,替瑞典政府耕耘文化的軟實力輸出。
韓國模式:政策整合下的產業擴張
韓國政府明確把流行音樂視為國家戰略產業,
透過法規、預算、KOCCA 等專責機構與大型經紀公司的「間接協作」,建立從製作、行銷到海外推廣的完整產業體系,
使流行音樂得以快速擴張並形成全球品牌。
(二)台灣的結構性缺口與建議方向
台灣目前同時缺乏:
• 支撐詞曲作者與製作人長期發展的產業環境
• 能整合製作、行銷與出口的國家級產業策略
建議行政院整合現行文化政策,
採取「瑞典 × 韓國」雙軌模型:
• 強化創作人才的產業地位與版權回饋,使創作成為可持續職業
• 建立協助小型廠牌與獨立音樂人走向市場與國際的產業支援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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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具體建議措施
1. 從單案補助轉向產業能力培育
• 補助範圍涵蓋製作、發行、行銷、版權管理與國際媒合
• 建立可銜接的階段式產業支持
2. 建立音樂產業專業支援體系
• 提供法律、版權、商務與數位行銷支援
• 降低小型廠牌進入市場與國際合作門檻
3. 促進公私協力與跨界合作
• 鼓勵音樂與影視、遊戲、科技等內容產業合作
• 引導支持民間資本參與音樂產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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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T-POP 國家級輸出整合策略(國際端)
(ㄧ)問題診斷:T-POP 難以全球化的關鍵原因
台灣並非缺乏創作與製作品質,而是缺乏可持續運作的「音樂輸出系統」。
主要結構性問題如下:
1. 輸出缺乏閉環機制:
現行國際推廣多以單次活動或專案型補助為主,
尚未形成「作品→人才→版權→發行/宣傳→巡演→商務媒合→收益回流」的常設閉環。
2. 缺乏海外商務入口與國家級品牌敘事:
台灣多仰賴個別音樂人或廠牌自行對接海外資源,
缺少統一的國家窗口、長期敘事與對外品牌識別,
導致海外市場難以建立穩定採購與合作路徑。
3. 缺少規模化的供給能力與國際供應鏈接軌:
國際市場需要可複製、可持續供應的作品與人才梯隊;
台灣在詞曲、製作、企劃、經紀、國際商務等分工與人才量產體系仍不足。
4. 內需低迷拖累外銷:
國內文化消費與版權意識偏弱,
導致產業難以累積資本、宣傳經驗與巡演系統,
進而削弱外銷所需的投資回收模型與長期戰力。
(二)策略目標:建立「T-POP 出海常設系統」
建請政府以國家級規模建立「T-POP 出海常設系統」,
將現行「單次出國曝光」升級為「可回收、可複製、可規模化」的輸出模式,
並確保小廠牌與獨立音樂人也能用得起、接得上、活得下去。
(三)制度設計:成立「T-POP 輸出整合辦公室」並建立跨部會常設協作
建議於行政院層級成立「T-POP 輸出整合辦公室」(或指定單一主責機關),
建立跨部會常設協作機制,統一對外窗口與資源調度:
• 影視局|文化主管機關:作品、人才、補助、展演、國際商務媒合。
• 外交部|外交體系:海外節點、文化推廣、場館與合作方對接。
• 經濟部|經濟/貿易體系:產業輸出、商務拓展、國際展會與品牌推進。
• 智產局|法務/智財體系:反盜版、授權制度、國際合約支援。
並以年度計畫方式訂定明確 KPI、預算編列與成效稽核,
避免專案化、一次性、不可累積的推廣模式。
(四)海外節點:建立「固定海外據點+年度任務」
建議以「城市/區域」為單位建立至少五個海外節點(例如北美、歐洲、東南亞、日韓、紐澳),
每個節點每年固定交付:
1. 台灣音樂 Showcase 與商務媒合日(促成合作與採購)。
2. 詞曲作者/製作人交流營(共同創作、製作接軌國際)。
3. 海外媒體與策展人採購團來台交流(建立長期合作渠道)。
4. 新人/獨立廠牌低門檻出口通道(避免資源只集中於大型公司)。
上述節點需採「年度 KPI 制」:
每年固定產出、固定追蹤合作數與成交數,
不得以單次活動結案。
(五)出口補助升級改版:由「補助出國」轉為「補助成交」
建議將出口支持改為三階段制度,
讓補助更像產業投資,而非一次性補貼:
1. 出口整備:
提供小廠牌/獨立音樂人基本出海工具包,例如國際宣傳素材、商務簡報、授權條款顧問、演出技術規格包、巡演預算模板。
2. 市場進場:
補助海外發行、宣傳、巡演,
但須檢附明確目標市場策略與合作方規劃,
並由政府海外節點提供媒合支持。
3. 成交轉換:
以授權成交、巡演落地、商務合作、版權收益等可驗證成果作為加碼條件,
形成正循環,促進補助效益最大化。
(六)版權與反盜版:建立可出口的信任
為提升台灣作品在海外合作的可信度與可交易性,建議:
1. 建立跨機關「反盜版快速通報與協作機制」,提升處理時效。
2. 建置「授權合約標準條款庫」與國際授權法律諮詢支援。
3. 推動「大眾版權觀念與創作者權益宣導」之公眾計畫,提升社會付費與正版意識,改善出口環境的信任成本。
(七)國家品牌:建立一致對外識別與年度主題輸出
建立T-POP統一對外品牌識別與敘事(可由政府統籌命名與視覺系統),並以年度主題策展方式推進,
例如:
• 台灣詞曲與製作實力
• 台灣獨立現場與新聲
• 台灣電子與潮流文化
並建立海外策展人與媒體的長期關係機制(固定邀訪、固定合作、固定供稿),
使台灣音樂不再是零散曝光,而能形成持續的國家品牌輸出。
(八)三年成效指標(KPI)
建議以三年為一期,納入下列量化指標,以利政府追蹤與稽核:
1. 海外商務媒合場次與實際成交件數(授權/巡演/合作)。
2. 海外節點數(至少5個)與每節點年度固定交付成果。
3. 受益對象中「小廠牌/獨立音樂人」占比(建議至少 60%)。
4. 海外合作夥伴數(策展、場館、媒體、發行/授權方)。
5. 反盜版處理時效與處理量(制度建立後的改善幅度)。
本提案預期可在「內需端(消費)—產業端(供給)—國際端(輸出)」形成正向循環,並帶來以下具體效益:
1. 內需端:建立「願意花錢支持音樂」的日常消費循環
• 提高進場率與回購率:透過中小型展演場域常態化、首次進場誘因與多次消費累積機制,
讓看現場成為可重複的日常選項,而非一年一次的大型活動。
• 擴大消費結構,不只靠串流:引導消費回流至演出票券、實體作品與周邊商品,
讓音樂收入來源更健康,降低單一收入串流風險。
• 改善版權與付費觀念:以公共溝通讓民眾理解音樂製作成本與工作鏈,逐步降低「音樂應該免費」的社會默認,提升正版意識與付費正當性。
• 區域文化生活升級:透過地方型演出網絡,增加各地民眾接觸現場音樂的機會,減少藝文資源集中於少數都會區。
2. 產業端:讓小型廠牌與獨立音樂人更能長久生存擴大規模
• 降低結構性不公平:建立法律、版權、商務、行銷等共同支援資源,使小型廠牌不再因缺乏專業資源而被迫退出市場。
• 補助由「單一專案」升級為「整體產業輔導」:補助設計從單案製作延伸到發行、行銷、版權管理與國際媒合,形成可銜接的成長路徑,而非做完即結案。
• 提升產業留任率與人才密度:透過更穩定的版權回饋與職涯支持,使詞曲作者、製作人與音樂幕後人才能在產業內形成可持續工作模式,降低人才流失。
• 促進跨域變現:鼓勵與媒合音樂與影視、遊戲、展演、廣告、品牌合作等授權應用,提升版權交易與內容授權的產值,增加非演出型收入。
3. 國際端:建立「可複製、可累積」的 T-POP 出海系統,而非零星曝光
• 形成常設輸出管道:透過固定海外節點與年度任務制,讓海外推廣從單次活動改為「長期合作關係」,逐年累積合作方、媒體與策展網絡。
• 出口補助更有效率:從補助出國改為支持「成交」與「可驗證成果」,提升資源使用效率,並讓政府投入能真正轉化為授權、巡演與合作收入。
• 提升國際合作信任成本:強化反盜版與授權標準化支援,降低海外合作的法務與風險成本,讓台灣作品更易被採購、被授權、被合作。
• 建立一致的國家品牌敘事:以年度主題策展方式持續輸出,使海外市場能辨識台灣音樂的特色與定位,從個案成走向整體能見度與採購習慣。
4. 整體綜效:文化影響力與經濟效益同步放大
• 文化軟實力提升:音樂作為國家形象與價值傳播的媒介,可提升國際辨識度與文化存在感。
• 就業與產業鏈擴張:音樂市場健康化將帶動製作、錄音、混音、影像、設計、展演、行銷、票務等周邊工作機會。
• 公共投資可稽核:透過年度計畫、指標與成果追蹤,確保政策不是撒錢,而是可被驗證的產業治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