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小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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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人因上班途中車禍受傷骨折,依規定可申請勞保的傷病給付
填寫申請書並不難,
不過我認為申請書中需要的附件:勞工保險傷病診斷書(以下簡稱診斷證明書)
這個項目有可以改進的地方
1.現況:
目前的流程,需要在就醫醫院請看診醫生協助開立「紙本」式的診斷證明書
作為傷病給付申請的附件
2.狀況與問題點:
(1)費用高,一份動輒百元台幣
(2)需要醫生詳述門診日期、次數等等,增加了出錯的機率
(3)除了醫生簽名,同時需要在醫院櫃檯蓋妥相關證明章
(4) 診斷證明僅醫院出具正本有效,不接受黑白或彩色影本
本人到了兩家大型醫院看診
申請的診斷證明書中,一家因未提及門診次數,所以即使是正本也無法作為附件
另一家醫院,醫生填寫內容門診日期錯誤,導致我必須請假
配合該位醫生看診時間重新掛號看診,重新開立正確日期的診斷書
本因受傷在家休養一、兩個星期,返回工作崗位後除了要處理積累延宕的工作外
還需要配合看診醫生的門診時間請假處理相關瑣事,實在讓人吃不消
3.建議:
台灣有完善的全民健康保險體系,
勞保傷病給付的相關醫療狀況及證明,應該能自動自健保資料中抓取
或者設計成填寫授權同意書,同意勞保單位查詢相關就診及醫療紀錄
改善後優點:
1、以既有的資料進行電子化,可減少相當紙本文書往返,環保,省時,提高效率
2、減少人工輸入資訊、需加蓋醫院章等人工手續,可減少出錯率
3、減少文書錯誤並可減少惡意偽造的可能
4、降低勞工的負擔(申請診斷書的時間與費用、簡化傷病給付的申請)、減少醫院櫃檯人員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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