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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開放中央直屬一級漁港烏石漁港離岸堤釣魚平台垂釣區供民眾釣魚

提議者 俞澤宇

已附議5274 (時間已截止)

尚須0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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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2-05-16
檢核
2022-05-16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通過
2022-07-03
回應階段
2022-07-07
回應階段
2022-08-29
回應階段
2022-09-27
要求開放中央直屬一級漁港烏石漁港離岸堤釣魚平台垂釣區供民眾釣魚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提議緣起

2021年4月19日非自用遊艇業者未視風浪情況非法載客登堤,當天海巡人員亦未勸導制止,導致2名釣客落海,但未釀成大禍。

2021年6月8日發文字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1101314783A號公告. 主旨:公告「禁止進入宜蘭縣烏石漁港離岸堤」,並自即日生效。

2021年12月17日頭城漁會遞交陳情信,要求禁止開放烏石漁港離岸堤釣魚平台垂釣區。

 整理2021年4月19日落水事件相關問題:

  • 為什麼非自用遊艇業者可以載客登堤?
  • 為什麼天候不佳業者能載客登堤?
  • 出現事故的地點是在垂釣區嗎?如果不是,那麼為什麼農委會要發文禁止呢?

 烏石漁港離岸堤釣魚平台垂釣區因為人為疏失所致,漁業署發文禁止開放,公部門不去檢討自身疏失,反而以禁止替代管理,剝奪釣客合法釣魚的權力,因此我們要求開放中央直屬一級漁港烏石漁港離岸堤釣魚平台垂釣區供民眾釣魚。

 訴求點:

  1. 開放烏石漁港離岸堤釣魚平台垂釣區供民眾釣魚
  2. 在南堤興建渡堤碼頭供渡堤船筏使用
  3. 重新制定管理辦法,分別針對釣客、船筏、管理組織進行規範。
  4.  制定遴選辦法,公開遴選管理組織。
  5. 目前正在興建的烏石港北堤釣魚區,也是在依照漁港法第18條的規範下興建,不應受此項提案的影響而延宕。

要求開放的理由:

  1. 烏石漁港離岸堤釣魚平台垂釣區是依照漁港法第18條的規範進行施工。
  2. 烏石漁港離岸堤釣魚平台垂釣區,是由宜蘭縣政府於2010年向中央申請同意後,於2010年8月動工,2011年7月驗收。
  3. 釣魚平台,設有安全欄杆、救生圈、LED警示燈,男女廁所,並有太陽能供電系統,也有臨時避浪室,是全台灣設施最完善的釣魚平台。    
  4. 烏石漁港離岸堤釣魚平台垂釣區是為釣客量身訂做且依法建設的公共設施,不能因為少數人的要求或是主管機關的疏失而停用,罔顧釣客的權益。
  5.  2021年4月19日所發生的落水事件,實為管理機關未能落實管理所致,不應為此處罰所有釣客。

事件紀錄:

  • 2010年宜蘭縣政府向漁業署申請興建
  • 2010年8月動工、
  • 2011年6月第297期漁業推廣月刊,以”漁港休閒新發展-釣魚平台” 大篇幅介紹。
  • 2011年7月完工驗收。
  • 2019年2月26日 在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提案修正漁港法全面開放漁港港區釣魚並全面興建釣魚平台提議通過,在行政院的協助下各地漁港陸續開放釣魚區供民眾垂釣。
  • 2019年5月23日海委會公布友善垂釣釣場統計第一版烏石港離岸堤釣魚平台名列其中。
  • 2021年12月25日發文字號:, 農漁字第1091317558A號,漁業署制定「宜蘭縣烏石漁港垂釣區管理措施」草案,因渡堤方式無法解決未能公布實施。
  • 2021年4月19日非自用遊艇業者未視風浪情況非法載客登堤,當天海巡人員亦未勸導制止,導致2名釣客落海,但未釀成大禍。
  • 2021年6月8日發文字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1101314783A號公告. 主旨:公告「禁止進入宜蘭縣烏石漁港離岸堤」,並自即日生效。
  • 2021年9月12日社團法人臺中市台灣釣魚人大聯盟協會向行政院陳情,要求制定烏石漁港離岸堤釣魚平台管理規則並開放民眾釣魚。
  • 2021年11月26日烏石漁港離岸堤釣魚平台垂釣區在海委會友善釣魚平台下架。
  • 2021年12月17日頭城漁會遞交陳情信,要求禁止開放烏石漁港離岸堤釣魚平台垂釣區。
  •  

建議:

  1. 制定烏石港離岸堤釣魚平台垂釣區管理單位遴選辦法
  2. 制定烏石港離岸堤釣魚平台垂釣區管理辦法
  3. 投標單位須為社團協會法人,並能提供相應符合法規的漁船做為配合。
  4. 得標的社團協會法人配套的渡堤船筏,由漁業署輔導轉型僅限提供在烏石港離岸堤渡堤的兼營娛樂漁船船筏。
  5. 落實執行宜蘭縣府農漁字第1090010657B號公告,距岸600公尺海域範圍內,禁止使用刺網(含單層)採捕水產動植物。避免漁民與釣客的爭端。
  6. 烏石港離岸堤釣魚平台垂釣區收費方式,須提報漁業署同意後方可實施。

 

法規索引:

  • 漁港法第18條第3款漁港主管機關在不妨礙港區作業、安全及不造成港區污染情況下,應指定區域,訂定相關措施,公告開放民眾垂釣,不受第一項第四款之限制。
  • 110年6月8日發文字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1101314783A號公告. 主旨:公告「禁止進入宜蘭縣烏石漁港離岸堤」,並自即日生效。
  • 110年12月25日發文字號:, 農漁字第1091317558A號,漁業署制定「宜蘭縣烏石漁港垂釣區管理措施」草案
  • 宜蘭縣府農漁字第1090010657B號公告,距岸600公尺海域範圍內,禁止使用刺網(含單層)採捕水產動植物。
  • 娛樂漁船管理辦法第20條第四款、乘客離船從事娛樂漁業活動時,除經主管機關同意外,應將娛樂漁業漁船停泊於旁不得駛離;返航時,除有特殊事故或經主管機關同意外,應將乘客全數載回。

 

利益與影響

活化公共建設,政府斥資2000萬元的釣魚平台,應該充分發揮它的功能,不應變成蚊子館。

政府既已興建釣魚平台,不應漠視釣魚民眾的權益,應予以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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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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