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mv99 llo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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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應該有發現台灣許多商品,不論是吃的還是用的
在有效期限與製造日期都標識的很不明顯
明明內容中寫明製造日期或有效期限印在包裝上
卻常常會找了老半天都找不到
大家有過的經驗是,明明上下左右都翻了
卻還是找不到日期
結果是刻印在封口上或商品低部
要不然就是印在密密麻麻的文字說明中
要不然就是只提供製造日期
民眾經常必需自已再去算保存期限
花更多的時間尋找日期
提案:
一、不論是吃的或用的,一律印上【有效日期】,不得只印【製造日期】
二、不論是吃的或用的,有效日期必需以明顯的色差印在【正面】封面的中央
三、對包箱或箱裝,同樣必需在箱子【正面】封面的中央印製明顯色差的【有效日期】
四、【有效日期】字體大小需使用統一的規格,避免眼疾者觀看不便
五、國外商品同樣必需重新印制中文的有效日期才可放置銷售
為保護民眾使用的安全
降低民眾對商品日期的尋找煩腦
應統一商品有效日期印製位置
不論是任何商品,都有其【正面】封面
民眾在買東西時,只要拿到商品觀看其商品【正面】中央,【立即看到】有效期限
同樣也能必避民眾拿著商品轉來轉去不小心損毀商品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