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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無區分幹支道之路口,應由左方車路權高於右方車

提議者 Jensen Huang

已附議5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95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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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6-12-08
檢核
2016-12-13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17-02-10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台灣的道路行車設計為駕駛座在左方,靠道路右方行駛。因此在行經路口時,合理的反應是先看左再看右再看左,確定安全無虞再行通過。為什麼這是合理的反應呢?因為左方的來車因為靠右行的關係,會是離自己比較近的一方,所以我們會先望向左。(從小教小朋友過馬路不也是這樣教的嗎?怎麼大人們反而在交通法規面亂搞呢?)

 

既然是先望向左,那自然是先發現左方有來車,從而讓左方車先行,也直接地使左方車有了優於右方車的路權。怎麼是因為往右前方看視野比較好,而反過來給右方車較高的路權呢?難道我們過馬路是先看右再看左嗎?看著遠方的右側,結果被接近自己的左側來車擊中,這不是很荒謬嗎?

 

英澳紐等英系國家交通配置乃是右駕車,靠左行。在當地很常見有效降低無號誌路口事故率的作法,就是在路口設圓環。而用路人都知道進入圓環前是右方車的路權優先,要先看右邊。就這麼一個簡單但合理的規則,就可以成就安全順暢的行車環境。然而在本國(左駕右行)與該地(右駕左行)配置完全相反的情況下,為什麼我們卻在法規面一樣是右方車路權優先呢?

利益與影響

如提議內容所述,在台灣的交通環境本來就應該是左方車路權高於右方車,這才是合理、安全、簡單的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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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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