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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嚴禁販售山豬吊(金屬繩索續壓式彈簧陷阱)停止戕害動物!

提議者 Jerry

已附議5386 (時間已截止)

尚須0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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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1-01-17
檢核
2021-01-18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通過
2021-02-05
回應階段
2021-04-28
回應階段
2021-05-24
回應階段
2021-10-19
修法嚴禁販售山豬吊(金屬繩索續壓式彈簧陷阱)停止戕害動物!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山豬吊』是一種以金屬材質繩索並以續壓式彈簧裝置束綁的陷阱,與捕獸鋏不同!

當動物肢體踏入踏板時,踏板迅速收合,金屬或尼龍材質套索勒住其肢體,當動物越掙扎時,越掙扎套得越緊,使動物無法逃脫,甚至扯斷!

無差別捕捉的陷阱無法預期會抓到什麼動物!

常造成流浪貓、狗、野生保育類動物(如臺灣黑熊、獼猴、山羌等)斷掌、喪命,如果人類誤觸也會造成嚴重傷害!

雖然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自109年3月起禁止使用含金屬材質繩索並以彈簧續壓式裝置束綁動物肢體之工具捕捉動物。

但是!但是! 卻沒有禁止販售!

公開販售也無法可罰!

政府應補足、完備、整套法規!

以避免更多動物甚至人類受害!

 

利益與影響

目前法規只規範不得”使用”!對於“製造、販售”竟然毫無限制!無法可罰!

在網路電商、臉書等通路隨手可得,禁止使用,卻默認販售!

無疑是給動物保護 開了一個大破口!

不止一般貓狗動物,更多野生動物一直不斷被殺害!

詳見附件圖文說明。

依照《動物保護法》第14之1條及第14之2條規定,”使用”含彈簧的金屬材質套索(即為山豬吊)及捕獸鋏捕捉動物者或非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獸鋏,將處以15,000元至75,000元罰鍰,且得直接排除或拆除並銷毀獸鋏或山豬吊,公私場所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若造成動物重傷或死亡,最高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20萬至200萬元罰金。

權責機關

主辦單位 農業部 

協辦單位 原住民族委員會 

附加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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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回應


權責機關說明


附議名單

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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