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階段
2021-01-17
已完成提案
檢核階段
2021-01-18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附議階段
通過
2021-02-05權責機關說明
2021-04-12回應階段
等候機關回應
將於 2021-04-05 前回應
『山豬吊』是一種以金屬材質繩索並以續壓式彈簧裝置束綁的陷阱,與捕獸鋏不同!
當動物肢體踏入踏板時,踏板迅速收合,金屬或尼龍材質套索勒住其肢體,當動物越掙扎時,越掙扎套得越緊,使動物無法逃脫,甚至扯斷!
無差別捕捉的陷阱無法預期會抓到什麼動物!
常造成流浪貓、狗、野生保育類動物(如臺灣黑熊、獼猴、山羌等)斷掌、喪命,如果人類誤觸也會造成嚴重傷害!
雖然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自109年3月起禁止使用含金屬材質繩索並以彈簧續壓式裝置束綁動物肢體之工具捕捉動物。
但是!但是! 卻沒有禁止販售!
公開販售也無法可罰!
政府應補足、完備、整套法規!
以避免更多動物甚至人類受害!
目前法規只規範不得”使用”!對於“製造、販售”竟然毫無限制!無法可罰!
在網路電商、臉書等通路隨手可得,禁止使用,卻默認販售!
無疑是給動物保護 開了一個大破口!
不止一般貓狗動物,更多野生動物一直不斷被殺害!
詳見附件圖文說明。
依照《動物保護法》第14之1條及第14之2條規定,”使用”含彈簧的金屬材質套索(即為山豬吊)及捕獸鋏捕捉動物者或非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獸鋏,將處以15,000元至75,000元罰鍰,且得直接排除或拆除並銷毀獸鋏或山豬吊,公私場所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若造成動物重傷或死亡,最高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20萬至200萬元罰金。
附加檔案
說明日期
2021-04-12
說明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本會林務局已於110年 2 月 22 日聯繫提議者,釐清並與其確認提案內容。
經提議者於3月10日提供完整訴求提議,林務局旋就所提訴求先向提議人說明,本會與PDIS已在109年8月召開協作會議討論「徹底落實捕獸夾販賣與持有皆懲罰,並提高現有刑事責任與罰金」,10月本會召開「精準式獵具之推動」座談會,充分討論及提出相關對策,經取得提議人將依其意見,洽請相關機關針對其訴求及主張,研處彙整資料後,於4月底前再次召開座談會。
說明日期
2021-02-24
說明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感謝提案人及所有關注此議題的網友,本會已接收到各位連署,以下初步說明針對此連署案的回應初步規劃。
辦理時程初步規劃如下:
1.問題釐清:110年2月25日以前,聯繫原始提案人,釐清並確認提案內容。
2.討論研議:110年3月25日以前,進行訴求研析及可行性評估,必要時朝開會議徵詢意見。
3.正式回應:110年4月5日以前,將本會正式回應在平台上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