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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議者 納稅義務人
檢核未通過
民眾在地震後,且遇豪大雨特報發佈後以及颱風海、陸警報發佈後。仍堅持從事登山或是水上活動而遇難需國搜中心或空勤總隊或民間搜救單位協助救援者,應開立罰單或是負擔搜救費用,以免浪費公帑與社會資源。
減少救難人員額外負擔,可專心於更急迫之危難救災,並且可不需浪費公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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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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