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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海上,陸上颱風警報後,仍堅持入山從事登山溯溪健行等活動。遇危難需出動空勤與軍民間單位者需自費。

提議者 納稅義務人

檢核未通過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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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3-10-05
檢核不通過
2023-10-18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民眾在地震後,且遇豪大雨特報發佈後以及颱風海、陸警報發佈後。仍堅持從事登山或是水上活動而遇難需國搜中心或空勤總隊或民間搜救單位協助救援者,應開立罰單或是負擔搜救費用,以免浪費公帑與社會資源。

利益與影響

減少救難人員額外負擔,可專心於更急迫之危難救災,並且可不需浪費公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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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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