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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工時,彈性工時

提議者 Jian Chen Shen

已附議6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94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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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6-11-05
檢核
2016-11-07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17-01-05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近期勞與資方面在為了整個國定假日是否休,而互相對立,對於整個勞資雙方都不是好事

我這邊建議,勞動部要開始考慮彈性工時的問題,因為我國的法律目前主要針對總工時

和加班工時,可是相對於彈性工時卻沒有跟國際接軌,導致於目前所修的勞基法勞資雙方都不滿意,

七天國定假日休與否在其次,考慮到的是工時的問題,首先單週40小時,這是不錯的改變

但是在加班工時的部份,我不太贊同,因為每個產業都有自己的旺和淡季,要配合產業的旺和

淡季來進行調整,可能在淡季時,平常就讓勞工準時下班,加班的部份偶爾,在旺季時

產業需要足夠的員工來進行生產或服務,與其強制訂一個加班工時,不如訂一個彈性工時

會比較符合產業的需求,因此可以開始考慮彈性工時是以季、半年、或是年的方是來規劃,以

達到符合產業需求,同時總工時可以逐漸下降,讓勞工過勞或全年加班的狀況可以改善

利益與影響

首先彈性工時,雇主好處:雇主在旺季時可以配合自己的需求,調動人力,讓公司有足夠人員可以使用

壞處:可能訂了一個彈性工時的上限,導致於讓雇主發現員工可以調動的工時有多少,一但工時沒有達上限,雇主可能不會讓勞工休息,在旺季時可能會出現這個狀況,淡季時公司不需要太多的員工,可能會出現合法的無薪假、做幾天就休息讓員工減薪,甚至於淡季時讓其他的員工多休息,導致正常上班的員工,工作一直作無法休息的狀況

 勞工好處:因產業淡和旺季有差別,因此淡季時勞工可準備下班,平常可以休年假,在旺季時勞工可以配合公司的需求,領取額外的獎金或加班費 壞處:因產業淡和旺季  的差別,淡季時勞工的薪資可以不會比旺季時來的高,旺季時配合公司的需求,整月都在加班沒有休息,或是休息時間不夠而出現過勞

權責機關

主辦單位 勞動部 

2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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