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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揭弊者?
揭弊者,又稱吹哨者,是在體制內發現不法之事並勇於揭發的人,像是發現公司使用過期原料製作食品的勞工,或是發現董事會從事內線交易的金融業從業者等等,揭發的弊案需與公益相關。國內著名案例如前公務員戴立紳及永豐金前主管張晉源。(法律白話文運動)
看起來揭弊者對存在是對社會有幫助的,但他們會遇到什麼困難,為甚麼要特別保護呢?
當案子被爆出後,公司、當事人、甚至社會大眾都常去追查揭弊者是誰甚至加以報復,揭弊者被公司開除、被提告、甚至被攻擊的案件都屢見不鮮。
以下,我們以戴立紳案為例,來看看他勇敢揭弊後遭遇了什麼事。
戴立紳於2006時進入新竹縣家畜疾病防治所擔任公務員。其任職單位的上級長官常虛報公帳,挪用為私人聚餐、招待上級長官的花費;以公司的名義買電子產品,拿來自己用;開不實單據叫基層報帳。戴立紳原先奉命報帳,且公司傳統一直是這樣,使他沒有太大的警覺心就奉命行事。
戴立紳回憶,有天他配合政風處科長去查其他案子,發現對方核銷方式跟自己單位很像,政風科長告訴他:這就是貪污。思考了數日的戴立紳最後還是決定向廉政署自首,並舉發長官。
但舉發、蒐證的過程中,當被告(新竹縣家畜疾病防治所)的律師出來閱卷後,很快就查出戴立紳是檢舉人,他的口供被印出來在防治所傳閱。接下來戴立紳面對的就是長達三年在職場被霸凌、被長官針對。直達2016年地方法院判決後,長官被判決貪汙,戴立紳也因為負責報帳的行為被視為共犯,但因主動揭發,被判決免刑。但因為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一款第四點的規定:「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因免刑判決仍屬有罪判決,因此戴立紳收到了免職通知,就沒有工作了。(改寫自黃光芹著—吹哨人)
台灣也還有許多跟戴立紳類似的案子,顯然現在的揭弊者常受到不合理的處境,當揭弊的風險很高,有些揭弊者就會不敢出來揭弊。這樣會縱容弊案的發生,對社會公益是不利的。
我們繼續看揭弊者保護法沒通過產生的問題。
根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款第4項:「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及第5項:「犯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不得擔任為公務人員。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由這兩條法律可知如公務員因貪汙行為而被判處緩刑仍可續任公務員,但免刑因不符合第5項之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而無法繼續擔任公務員。
但免除其刑相較於緩刑是更輕的刑度,但在公務人員擔任上,免刑反而讓當事人處於更不利的情況,明顯違反比例原則,也導致許多被判緩刑的同事能繼續當公務員,但被判免刑的戴立紳則不可。2019行政院提出的揭弊者保護法草案,就將揭弊者受到免刑判決的人排除在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4項之外。以此保障揭弊者續任公務員的權利。
根據2019行政院提出的揭弊者保護法草案,法條具有禁止報復、保護揭弊者、訂定揭弊獎勵。以下分述這三種規定的法條
禁止報復:
第7條:政府幾關、法人、團體、個人不得因內部人員揭發弊案、 接受調查或擔任證人、拒絕配合弊案實施給予不利措施(撤職、減薪等)
第11條:違反第7條(對揭弊者等有不利措施)者,其為公務員則給予懲戒或懲處,其為未具公務人員之人、法人、團體者,處以五萬以上五百萬以下之罰鍰。
第14條: 意圖妨礙揭弊者從事揭弊、配合調查或擔任證人,而向其 親人,生活上有密切關係之人實施犯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保護揭弊者:
第13條: 揭弊者為揭弊內容所涉犯罪的正犯或共犯時,減輕或免除其刑。經免除其刑判決確定之公務員不受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4項的規定,仍可續任公務人員。
第15條:受理揭弊機關、調查或稽查人員應保密揭弊者身分。
訂定揭弊獎勵:
第17條:揭弊行為得給予獎金者,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有以上法律,可使揭弊者受到更好的保護,讓大家願意出來揭弊,也保障社會公益。
揭弊者討論法在臺灣討論了多久呢?目前的立法進度又到哪呢?
自從2012年,法務部廉政署就開始討論此項草案,至2024年法務部一共提出了15版版本送行政院會審查,但僅2019年一次有送出行政院,並送至立法院。
在立法院也通過一讀和委員會審查,但因屆期不連續,2020立法院選出新一屆委員後法案即退回行政院,至2024,行政院仍未將此法案再次送至立法院。
2017年蔡英文總統召開的司改國是會議第五點:維護社會安全網的司法,即把盡速推動揭弊者保護法寫入會議決議。行政院提出的聯合國反貪腐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2022)也寫到: 「積極研擬《揭弊者保護法》草案」。在野黨例如前時代力量陳椒華立委、國民黨洪孟楷立委,也都在質詢中關注揭弊者保護法的立法進度。顯現揭弊者保護法是執政黨以及數個主要在野黨都支持的。
為保護揭弊者權益及促進社會公益。建議新上任政府應將揭弊者保護法列為優先法案並盡快送至立法院審議。
具體建議
1. 請新政府法務部將揭弊者保護法列為優先法案,盡速審議。
2. 請行政院院會加速審議法務部通過的草案版本,盡速送至立法院。
1. 保護揭弊者,使其免受報復或其他不合理待遇。
2. 建立完善保護措施,讓更多人願意出來揭弊,保障社會公益。
參考資料
黃光芹(2021) 吹哨人
法律白話文運動臉書 (2019.10)。【什麼是吹哨者?】
行政院(2019) 揭弊者保護法草案
https://www.ey.gov.tw/File/A4150A9E36F5687E?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