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l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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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修改公保各項給付補助(如生育補助、育嬰津貼、死亡給付、殮葬給付等)改以全薪計算
公保給予公務員的保障遠遠不及勞工所適用的勞保,卻要繳那麼多錢呢?以生育補助及育嬰留職停薪來說,勞保是以投保薪資計算敘述如下:
勞工:
所謂薪資指經常性給予及與工作有關的部分都會成為薪資計算基準,這個差別在於例如加班費計算、各項勞保補助、給付計算。
(勞工)舉例而言
勞工本薪25000元
加給15000元
績效獎金3000元
全勤獎金1000元
所以勞工法定薪資為44000元(只要經常性給予都要算入薪資,不能巧立名目)
所以生育給付兩個月投保薪資為45800元X2月=91600元(註1)
育嬰留職停薪前6個月補助0.6個月平均投保薪資 每月45800元X0.6月=27480元
新聞報導投保薪資上限將調整至58000元
註1:薪資高於43901元須投保級距為45800元
(公務員)舉例
高考考上薦任六職等本俸一級
本俸25435元
加給20790元
合計46225元(全俸)
生育補助兩個月為25435元(本俸)X2月=50870元
育嬰留職停薪前6個月補助0.6個月本俸,每月25435元(本俸)X0.6月=15261元(活的下去?)
公務員最高簡任14職等本俸也只有53000元
所以,由上可知,44K勞工比46K公務員領的補助還多快一倍,原因就是計算基準不同,勞工只要每個月經常性領的部分全部叫薪資,要以薪資為計算基礎,而公務員用的計算基礎大約為薪資一半的"本俸"才會造成如此差異
公務員最高簡任14職等本俸也只有53000元(公保天花板),而勞工薪水53000是非常普遍的,比較基準相差太多
更不公平的還有死亡給付勞工40個月(約同新資水準公務員80個月本俸),而公務員死亡給付卻只有因公36個月本俸、其他30個月本俸
為何公務員每個月繳的費用是勞工的8至10倍,所受的補助給付卻是只有勞工的一半,這是不公平的,應該修正直接把相關補助提高一倍(例如生育給付提高為4個月本俸,育嬰津貼調整為1.2個月本俸),以拉近與勞工差距。
政府改革未來擬以勞工平均薪資1.5倍做為勞保投保薪資上限,因此勞保天花板可望由目前45,800元推升到約58,100元(新聞),若申請兩個月生育給付將可領到11萬6,200元,這種人,在民間薪水58,000元以上的適合生育的人非常多,很容易達到,但是在公部門,能達到簡任14職等本俸也只有53,000元(兩個月給付也不過10萬3,000元),能領到這樣本俸的人還有生得出來的嗎?(簡任14職是次長等級的長官,全國才只有幾個? 這些人的年齡適合生育嗎?) 而月領58,000元全俸的公務員,以薦任8職等本俸5級來算(本俸33,430元+加給24,700元=全俸58,130元)領兩個月生育補助卻只有本俸33,430元x2月=66,860元,同樣月領58K,勞工生小孩領11萬6,200元給付,公務員生小孩領6萬6,860元,只有一半。
很明顯公保相關給付的金額,在相同收入情況下,約只有勞工的一半,但是這些細節重點卻不清楚說明的情況下,導致現行公務員幾乎沒有人請育嬰留職停薪(新聞),是很不公平的,政府高喊轉型正義,對於長期不當對待公務員的部分也應檢討改變,這些沒說清楚導致社會誤解對立也應解釋說明。
勞工生育補助1個月平均薪資說改2個月就馬上改,完全都不用考慮勞保會不會負擔不了,勞工也不會因此增加保費,如果為了拉近與勞工的差距,政府應將公務員生育給付調高為4個月本俸,育嬰津貼調整為1.2個月本俸,也不應該因此再增加公務員保費才對。
勞工、公務員都應該享有相同的生育及育嬰補助及其他相關補助,才公平,而且不要再一直誤導大家,公保所有給付幾乎都是本俸而不是全俸,每次都不講清楚,只是說公務員領幾個月錢好像很多似的。
若修改成功,或許可提高公務人員的生育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