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葛瑞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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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物作為一種滿足人類精神需求的動物, 本來就只應存在於飼主的家中,不應流落到街上, 更遑論令其在外繁殖、建立野生族群, 這樣的結果就是導致壓迫甚至是改變既有的生態位, 有悖於保護自然生態的常理。
而造成流浪動物的最大原因就是棄養, 而目前最常見解決流浪動物的手段便是結紮, 但結紮不僅耗費大量人力物力,且根據研究, 結紮必須系統性地進行而不是單點式的,且結紮率需要到達75% 才能有效減少動物族群。
所以除了結紮,我想進一步希望政府明確禁止餵養流浪動物的行為, 因為在目前的結紮率下,流浪動物的族群本來就難以減少, 而餵養無疑是加劇了這樣的行為, 更何況目前常見的TNR也不包含餵食, 自以為善意的餵養,已使許多人為了解決流浪動物問題的努力付諸東流。
且放任寵物在外游盪,也就是俗稱的放養, 已經不被現在的社會觀念認可, 也在動保法中明確規定禁止使寵物在外遊蕩。 既然放養引起的問題已經得到重視並修法解決, 我認為相同的概念也適用於餵養行為。
具體實行可以朝環保檢舉的方向進行, 餵食的碗盤食物甚至是貓砂等通常都放置在公共空間, 有潛在的環境衛生風險,且若是採以檢舉的方式, 可節省政府主動稽查的成本,且環保相關的檢舉會有檢舉獎金, 更進一步增加了檢舉者的誘因, 可期大量減少餵養流浪動物的不良行為。
目前流浪動物已導致包括但不限於以下的問題:
1、 流浪貓狗突然衝出影響交通安全
民眾為了閃躲突然出現的動物,而導致失控自撞或撞人的情況時有所聞,導致財產甚至是生命安全的損失,同樣地使流浪貓狗持續地在街上生存也須面對同樣的問題
2、 流浪狗群咬傷甚至是咬死民眾
流浪狗有群聚的天性,喜歡群體追捕獵物,老人小孩落單時偶有成為流浪狗群獵捕的案例。
3、 流浪動物建立野生族群壓迫原生種
4、 獵殺原生種,包括某些已適應都市的保育類動物
5、 流浪貓狗造成環境髒亂的問題,如大小便、貓狗腳印等
6、 流浪動物可能帶有潛在疾病風險,台灣目前仍是狂犬病疫區
餵食行為如前文所述,會使減少流浪動物問題變得更加困難,故應禁止餵食的行為。最後,我想說沒有任何一個社會問題是只靠一條法律就能完全解決的,但不代表我們不能朝這方向努力。
權責機關
主辦單位 農業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