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CHENCHEN
檢核未通過
鑒於 此次 ME TOO 事件之提案!
國家有其必要端正社會之風氣必要,
過去台灣社會對於道德標準之低,導致國家瀰漫著道德價值逐漸崩壞,
刑事犯罪、性騷擾、甚至外遇、酒駕與嚴重爭議事件等人,
依然可以在電視頻道上面侃侃而談甚至上節目賺取通告費,
導致台灣基本道德價值觀的崩壞顯而易見,
綜觀亞洲地區日、韓甚至中國大陸,對於道德瑕疵的高標準,
台灣顯然有嚴重的落後,撇除中國大陸的標準侵犯許多基本人權,
日、韓的標準更符合我國借鏡的地方,
對於刑事犯罪、性騷擾、甚至婚姻不忠誠外遇與嚴重爭議事件等人事件等,
日、韓在無線頻道或者是有線頻道當中,將其列為不歡迎對象禁止上節目,
台灣無線頻道有線頻道主管機關NCC,更應該規範基本道德與新聞自律,
我提案禁止對於相關案件者登上無線及有線頻道錄製節目,視情節1年以上頻道禁止令,
適用範圍為全體在台國內外人士,
如新聞所需之畫面懲戒人須上馬賽克處理,
違者相關電視台也應負起相關責任與罰則,
本提案絲毫沒有影響任何新聞自由與違憲行為。
懲戒令實施可匡正目前道德價值觀念崩壞的台灣社會,
對於現在的台灣不管在政治領域或者是現實社會,
新聞媒體上沒有一套嚴格道德的自律法案,
此提案沒有相關刑責,屬於道德約束規範行政法,
我認為台灣社會有其必要讓人民知道,
即便是民主、自由、人權的台灣也需要建立基本道德價值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