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甩棍民用防身合法化,開放後必須向地方派出所登記才得以持有!

提議者 Alfred

已附議13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87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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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1-11-13
檢核
2021-11-15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2-01-14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甩棍目前在國內屬於警械列管器具,一般民眾不得持有甩棍防身,取而代之棍棒類型防身用品就由較容易取得的棒球棒代替,這些看上合法的棒球棒常常也成為地方幫派或不法份子犯罪工具,民眾能使用的防身用品也只剩防狼噴霧或高分貝的蜂鳴器,沒有可以與歹徒抗衡防衛的工具。

個人認為應該開放民眾購買合法持有以求自保,但也需要比照獵槍持有登記等措施,並需要隨時帶在身上,甩棍也不得轉讓給其他人使用。

利益與影響

民眾得以購買並向地方管轄派出所登記持有證明,持有人需無犯罪紀錄與不良行為得以購買持有。

民眾遇到麻煩時,就可拿甩棍以求自保。

2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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