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Alfred
已附議13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87個附議
甩棍目前在國內屬於警械列管器具,一般民眾不得持有甩棍防身,取而代之棍棒類型防身用品就由較容易取得的棒球棒代替,這些看上合法的棒球棒常常也成為地方幫派或不法份子犯罪工具,民眾能使用的防身用品也只剩防狼噴霧或高分貝的蜂鳴器,沒有可以與歹徒抗衡防衛的工具。
個人認為應該開放民眾購買合法持有以求自保,但也需要比照獵槍持有登記等措施,並需要隨時帶在身上,甩棍也不得轉讓給其他人使用。
民眾得以購買並向地方管轄派出所登記持有證明,持有人需無犯罪紀錄與不良行為得以購買持有。
民眾遇到麻煩時,就可拿甩棍以求自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