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徹底改造國軍制度,避免軍中冤案及違法舞弊情事發生

提議者 阿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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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5-09-13
自行撤案
2015-09-22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軍中自發生陸軍542旅下士洪仲丘虐死案後,引發全國民怨,立法院雖將軍事審判法移由司法機關審理,但並不代表日後軍中就一切太平,就不會有不法或不平之事發生為了不要再看到台灣的父母親因小孩在軍中服役發生不幸事件而流下傷心的眼淚,希望執政的中央政府團隊及立法委員應拿出魄力及決心:修訂「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第10條第1項「軍事機關不適用本條例之規定」,讓政風機構人員進駐監督國軍各級部隊,徹底改造國軍制度,以確保軍中服役之官士兵人權及安全,避免軍中冤案及違法舞弊情事再次發生,並贏得全國人民的掌聲及信任。我的建言及做法如後:

緣起:

因軍中是一個封閉的社會,且以階級制來領導部屬,軍中主官()在領導部屬上有其獨斷專權一面,如果軍中沒有公正的政風機構人員進駐監督並做為民間司法機關的對口單位,如軍中長官違法犯紀,官士兵敢申訴檢舉嗎?不怕遭到長官利用職權挾怨報復嗎?未來軍中如發生凌虐部屬案、殺人案、性侵害、過失(意外)致死案或其他違法案件,犯案現場及證據由誰來通報民間司法機關進入軍中調查、維護及保存,難道要等軍方湮滅證據或串供後再行通知民間司法機關調查嗎?這樣能查出真相嗎?因此我建議承平時期軍中連、營、旅、軍團(海空軍單位比照)、各級軍事機關及學校、各軍種司令部、國防部等單位應由法務部訓練合格的心輔及法律人員進駐並取代軍中政戰人員任務,作為軍中官士兵人權的後盾(取代軍中政戰人員任務原因分析如後:因陸軍542旅下士洪仲丘虐死案、空軍士兵江國慶枉死案、海軍上校尹清楓命案及其他軍中冤案,連、營的輔導長、旅的政戰主任、旅部監察官、軍團政戰主任、各軍種司令部及國防部政戰人員有發揮功能及功效嗎?有幫助受害之官士兵嗎?答案是沒有,軍中會設立政戰制度,除監督軍事行動外,更重要的是要維護軍中官士兵的權益及安全,但從洪仲丘虐死案由媒體播出的畫面,僅看到269旅政戰主任帶著加害洪仲丘的人員在靈堂演一場哭戲給全國人民看,更本已喪失當初在軍中設置政戰制度的美意,既然平時政戰制度及人員對軍中無任何功效,也無法處置官士兵申訴檢舉案件,不如平時由法務部訓練合格的心輔及法律人員取代政戰任務及功能,且其無官階又不歸國防部及各級部隊管轄,軍中官士兵才敢申訴檢舉,而不怕被長官秋後算帳)

二、隸屬、編制及職權:
(一)隸屬:
隸屬法務部,不受國防部及各級部隊管轄,其對口單位為各地區檢查署及警察機關。
(二)編制:
1、聯兵旅(守備隊、砲指部):設置政風科,並派遣心輔及法律人員進駐所屬營、連單位。(海空軍單位比照)
2、軍團(作戰區指揮部):設置政風組,管轄所屬聯兵旅(守備隊、砲指部)政風科及各營、連單位之心輔及法律人員。(海空軍單位比照)
3、各軍種司令部:設置政風處,除派遣心輔及法律人員進駐所屬兵監與參謀處、組外,並管轄所屬軍團(作戰區指揮部)政風組及各聯兵旅(守備隊、砲指部)政風科(含各營、連單位之心輔及法律人員),另各軍種司令部所屬兵科學校亦比照聯兵旅(守備隊、砲指部)方式設置政風科,並派遣心輔及法律人員進駐所屬學生營、連單位。(海空軍單位比照)
4、國防部:設置政風局,除派遣心輔及法律人員進駐所屬司、局、處、室外,並管轄各軍種司令部之政風處及所屬軍團(作戰區指揮部)政風組與各聯兵旅(守備隊、砲指部)政風科(含各營、連單位之心輔及法律人員),另國防部部所屬機關、學校亦比照聯兵旅(守備隊、砲指部)方式設置政風科,並派遣心輔及法律人員進駐所屬學校營、連單位。
(三)職權:
1、受理軍中官士兵申訴檢舉案件及心輔工作。
2、如於官士兵申訴檢舉案件中發現重大不法情事,可直接通報各地區警察機關及檢調單位至軍中對案情實施調查,並對申訴檢舉人身分、安全實施保密及維護,必要時可將申訴檢舉人安置民間司法機關,以確保其人身安全。
3、如軍中發生凌虐部屬案、殺人案、性侵害案
、過失(意外)致死案或其他不法情事可直接通報各地區警察機關及檢調單位至軍中對案情調查並對現場實施蒐證、維護及證據保留。

4、監督並查察軍中各級部隊及軍事院校平常及演訓時對官士兵及學生之訓練有無過當或違法之處(利用職權言語羞辱或其他體罰,造成官士兵及學生心生畏懼)。
5、監督並查察軍中官士兵及軍事院校學生之記過、申誡、罰勤、禁足、悔過之懲處是否合理,有無不當之處(如單位主官、管因遭官士兵申訴或檢舉情事,進而公報私仇)
6、監督並查察軍中各級部隊及軍事院校主官()及所屬軍士官對士官兵及學生有無違法賣假情事或利用職權違法指使士官兵及學生替長官做私人情事(如幫單位長官洗私人轎車,幫長官搬家,到長官家中打掃或裝潢)

7、監督並查察各級軍事院校連、隊長及各級部隊連、隊長(明定連、隊主官每月均有編列行政事務費購買連、隊所需用品)有無違法私自下令,叫所屬學生或士官兵每月薪水中繳交一至二百元不等的錢,做為連、隊基金,每月用來購買連、隊所需打掃用品或割草用具。

8、監督並查察軍中各級部隊主官()及作戰區指揮部(軍團)以上單位(各級軍事機關及學校、各軍種司令部、國防部)之各司、局、室()、處()參謀主管各項科子目經費(含行政事務費)支用有無違法私自下令,叫所屬經費負責人或行政士,假結報所屬經費(含行政事務費)挪為自用或他用。
9、監督並查察軍中各級部隊、各級軍事機關及學校、各軍種司令部、國防部之民用型軍用車輛維修經費運用上有無假結報經費挪為自用或他用 。

10、監督並查察軍中各級單位或部隊各項軍用裝備料件有無違法盜賣及個人裝備有無違法攜出營外等情事發生。

11、監督並查察軍中各級部隊深夜有無人員違法不假離營至聲色場所尋歡買醉情事發生。

12、監督並查察軍中各級部隊及作戰區指揮部(軍團)與各級軍事機關及學校官士兵伙食費運用有無違法挪用情事(如單位主官之朋友或女友到訪或上級單位派員督導,私自違法下令動用官士兵伙食費,另外辦桌請客)或其他不當之處。
13
、監督並查察軍中各級單位或部隊有無因軍車(含民用型軍用車輛)在外與民車發生車禍,單位主官有無為了個人職位升遷或績效,因而息事寧人(不依車禍處理規定,通知憲警到場處理),進而私自下令,叫下屬單位(連、隊)自行私下和解(由下屬人員賠錢了事),造成下屬單位人員家庭經濟負擔等不法情事。

14、監督並查察軍中各級部隊及作戰區指揮部(軍團、各外島指揮部駐台辦事處)與各級軍事機關及學校、各軍種司令部、國防部等單位主官()或參謀主管有無違法公器私用情事(如將民用型軍用車輛命令駕駛兵搭載其太太及小孩或朋友至某處辦理個人私事)

15、監督並查察軍中各項考試是否公平、公正,有無違法考前洩漏考題(答案)情事(如各兵科學校正規班、國防大學各軍種指參學院、後勤戰略班、戰爭學院及碩、博士班等等考試)
16
、監督並查察軍中各級單位或部隊之工程招標(採購),單位或部隊之主官()及承辦人員有無接受廠商邀宴、送禮、餽贈或收受賄絡(回扣),進而洩漏底標(護航廠商)等違法情事。
17
、監督並查察軍中各級單位或部隊之人員之單位調動及官位晉升是否公平、公正,有無走後門送禮、送錢等對價買官或調動至爽單位等違法情事。

18、監督並查察軍中各級單位或部隊及作戰區指揮部(軍團)以上單位(各級軍事機關及學校、各軍種司令部、國防部) 之官士兵有無不當之男女關係。

19、監督並查察軍中各級單位或部隊及作戰區指揮部(軍團)以上單位(各級軍事機關及學校、各軍種司令部、國防部)之官士兵有無洩漏國防軍事機密情事發生。
20
、其他軍中一切違紀犯法情事。

、附記:
(
)國防部政風局、各軍種司令部政風處、各軍團(作戰區指揮部)政風組、各聯兵旅(守備隊、砲指部)政風科及營、連單位(海、空軍各級部隊及單位比照)之心輔及法律所需人員由法務部辦理考試,招聘各大專院校畢業之男女青年擔任(男性青年需役畢),各政風局、處、組、科主要之管理幹部由法務部派遣正職人員擔任,招聘人員薪水由承平時期廢除之政戰人員國防部所編列之人事及辦公經費移轉法務部辦理。
(
)此舉可有效改革軍中弊端,避免冤案及其他軍中舞弊違法與
洩(違)密情事發生,並可創造就業機會,讓社會上有正義及熱血的青年報考法務部辦理之軍中心輔及法律人員考試,為全國人民盡一份監督軍中的心力,確保軍中服役官士兵人權及人身之安全。
(
)國防部雖於民國10211日編成政風室(歸國防部管轄且
與總督察長室採「雙軌併行、複式監督、協調互助、功能整合」方式),但因編制過小又受制歸國防部管轄(凡事聽令國防部行事)而非受法務部管轄,以致無法獨立行事(主動查察陸、海、空軍各級部隊及單位各項違法舞弊及洩(違)密等情事),以致功能成效不彰,且國防部所屬機關、學校及各軍種司令部與陸海空軍各級部隊均未設置政風單位進駐,造成國防部政風室孤掌難鳴,無法發揮功效查察陸、海、空軍各級單位及部隊違紀犯法情事,才會導致民國1027月會發生陸軍542旅下士洪仲丘虐死案,之後國軍各級部隊又被新聞媒體報出許許多多違紀犯法及軍人洩漏(出賣)國防軍事機密給對岸中共與阿帕契軍中樂園等等影響軍譽及國家安全情事發生。建議執政的中央政府團隊及立法委員應拿出魄力及決心:修訂「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第10條第1項「軍事機關不適用本條例之規定」,讓政風機構人員進駐監督國軍各級部隊,徹底改造國軍制度,以確保軍中服役之官士兵人權及安全,避免軍中冤案及舞弊違法與洩(違)密情事再次發生

利益與影響

 

上述措施如能有效在軍中推行,其預期成效如後:
、能落實軍紀營規,使官士兵從上到下紀律嚴明。
、能避免洪仲丘案及其他軍中冤案再次發生。
、能杜絕軍中一切
舞弊及違法情事發生並能查察軍中有無洩(違)密情事發生。。 

四、能使立法院三讀通過之「軍事審判法修正案」在軍中能有效發揮功效。

五、能使全台灣的父母親較能放心的讓自己小孩在軍中服役,而不用擔心他們的安危。

權責機關

協辦單位 國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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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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