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提倡修改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書,現階段似乎還是對消費者比較不利

提議者 鯨魚

已附議10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90個附議

目前進度

點擊顯示前一個提議進度 點擊顯示後一個提議進度
提案
2017-09-29
檢核
2017-09-30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17-11-29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目前外交部國外旅遊警示分級表顯示 印尼 - 峇厘島 是橙色警示-高度小心,避免非必要旅行;我原本預計2017/10/18出發的5日行程,而依照國外旅行定型化契約第十五條,應按旅遊費用5%補償(不得超過5%),旅行社卻依照當地旅遊局官方聲明,提出當地非常安全的理由,要我依照國外旅行定型化契約第十三條支付違約金(20%手續費);現階段還有退費爭議,讓我覺得這契約不只保護旅行社,還讓旅行社可以因為天災賺錢;而且一開始我的業務告知我,他們旅行社並沒有支付任何訂房費用,現在又跟我說有訂房費用

利益與影響

旅行社在天災部分似乎是屬於穩賺不虧,因為對於已經出團的旅客,旅行社並無賠償責任,而對於未出團的旅客,旅行社還能收取旅遊費用5%補償,而且有支出的部分還能開立收據向未出團的旅客收取費用;甚至提出當地還沒有任何人身安全顧慮等條件要求未出團旅客照常出團,對此卻無任何法條能對旅行社提出告訴,只能尋求第三單位申訴,申訴期未定的狀態下,旅客等於每天都必須提心吊膽!?更何況收據方面的做假性實在也相對容易,金額也無上限

相關連結

3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您也許感興趣的點子還有...

您也許感興趣的眾開講政策還有...

您也許感興趣的審計議題還有...

展開
另開新視窗前往全民來join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