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SK
已附議51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49個附議
衛生棉條(Tampon)能在體內就將經血吸收,令使用者不會在月經來時感覺私密處悶濕,是台灣女性越來越多人討論與愛用的生理用品。而台灣受限於將棉條納入醫療器材,要求棉條須通過衛生部GMP檢驗等規範,造成眾多外國棉條廠商在考量市場大小與此壁壘的成本下而不來台申請販賣,導致市面的衛生棉條選擇少、價格偏高(同樣的靠得住導管式棉條,台灣一隻要15元,在美國只要5元!)。故時常於網拍上看到他人從國外購買回台轉賣,或是直接與台灣登記合法廠商購買後進行個人轉賣等行為。
但目前台灣的《醫療器材管理辦法》將衛生棉與衛生棉條列為二級醫療器材(L.5460 / L.5470),限制只有符合藥事法14條的以下四種業者才可以販售:
此限制額外關連到藥事法65條:非藥商不得為藥物廣告,所以個人賣家把衛生棉條放上網拍賣是違反這法規的。而違反此法者將被依照藥事法91條,處以2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金。限制了自由商業買賣與損害了消費者利益。
從海外直接進口的衛生棉條可能有說明書未翻譯良好、沒有在地廠商或是未經檢驗,從而可能有損害消費者的顧慮。那台灣合法廠商的呢?均為已取得衛生部許可字號與營業字號的合格商品,許可字號與生產廠商聯繫方式皆有印在盒上或說明書上,且衛生棉條也符合「無需專業人員指示操作」原則,那麼只要不是過期品就不應該限制終端消費者的轉賣行為。
強化市場的商品流通性,同時消費者能有更多選擇、更好的價格,買賣雙方也不會因為交易衛生棉與衛生棉條而背負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