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Optimus 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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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電視動畫多半都引進日本或者歐美的動畫為主,但是多半常看不到台灣的動畫節目,或者舊的動畫節目重播了數遍,因此在此建議每年花費3億元來讓台灣的動畫公司製作節目,來降低仰賴國外的進口動畫節目,且電視台、動畫公司以及投資者較能達成較佳親近合作的關係。
三億元補助包括項目
1二億元補助一季的系列動畫製作費用(包括動畫製作、聲優聘請的費用、人事費、劇情編輯聘請、)
2一億元用來宣傳以及周邊製作費用,如:片段內容宣傳、角色人偶玩具
以及建議接受補助的動畫公司,必須以能力選定的方式來選取,挑選幾家想做動畫節目的公司來進行能力測試,未達現代基本水平的給於淘汰,到最後選出幾家有能力的動畫公司一起合作生產一部作品。
而動畫製作內容,可從原創或者漫畫、小說改編等。
最後的示項:政府機關人事不得干涉製作中補助金動畫的劇情內容,以免降低動畫公司的創作自由度,降低動畫品質,但可派遣專業監督人員,觀察補助資金流向以免造成補助金濫用等問題。
利益:一部動畫雖然會消耗很多資金,風險很高,且不大能以收視率來賺取回饋,所以必須以販賣周邊合研生商品來賺取回饋,目前國外的各大影視,都是走這類經營方式,賺的不昰收視率以及電影票房,而是各類的周邊商品。
影響:只要每年台灣動畫公司創作出一部作品,並加以推廣,就能讓國內外知道,台灣也俱備參與動漫界的能力,後續將有可能帶多更多的獲利商機,吸引更多的投資者來提高台灣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