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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無法律可管制私人種植之樹木影響交通,故盼望能新增法條。

提議者 維維

尚須4988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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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0-12-30
檢核
2020-12-30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自行撤案
2021-01-01
因無法律可管制私人種植之樹木影響交通,故盼望能新增法條。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法律有漏洞!

雖然依照高雄市樹木花草管理自治條例的第12條第五項,有規定行道樹樹葉不得低於3米,但由於私人種植的樹木屬於私人財產,導致政府在執行公務時僅「勸導」的方式來處理,所以若是樹木產權人不想處裡也無法可罰,而像是這樣妨礙交通的樹木,甚至連與該案相似的道路交通條例的第82條第一項第一款,於道路兩側堆放物品但卻因為樹木的枝葉不屬於「放置」,故無法律授權管理。

 

道交條例應新增法條

盼望道路交通安全條例82條的第一項,應新增「私人樹木不得低於3米,妨礙道路行人/車輛通行」。

 

利益與影響

讓行人在人行道的路權受到保障,不因為樹木垂落,而導致行人必須危險的行走於馬路也讓台灣網人本交通的腳步再邁出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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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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