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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寬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9條規定

提議者 fish hsiao

已附議21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79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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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1-09-11
檢核
2021-09-11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1-11-10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提議修正放寬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9條有關僱用人數、子女年齡的規定,應放寬到僱用5人以上、子女10歲以下。

利益與影響

現行條文:受僱於僱用三十人以上雇主之受僱者,為撫育未滿三歲子女,得向雇主請求為下列二款事項之一:一、每天減少工作時間一小時;減少之工作時間,不得請求報酬。二、調整工作時間。僅讓幼兒園以前的家長適用,而且是家長必須在一定規模的公司行號任職,才能適用,但事實上,在小公司行號上班的家長也是同樣有這樣的需求,另外,孩子在幼兒園、小學階段,也是同樣會有時間上的需求,家長也是會常常面臨工作與孩子在打戰,時間不夠的窘境。現在教育政策上,都鼓勵孩子在家吃完早餐在上學,甚至已經有延後到校時間的試辦實施,如果這條條文再不修正,勢必讓家長更加痛苦在時間不夠的困難上,建立職場友善育兒環境,難道不是政府現在正在推動的嗎?希望孩子能夠健康成長,人口增加,不是國家重要的國安政策嗎?如果是,法規也當然必須要跟得上。基此,提議修正放寬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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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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