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父母親 棄養孩子多年 為何要扶養父母親

提議者 Silver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一名無良父親早年風流,長年酗酒、賭博,欠下一屁股債。30年前和妻子離婚,拋下當時14歲和16歲兩名兒子,都交給妻子來扶養。14歲的弟弟長大後,為減輕家中負擔報考軍校。後來娶妻生子,豈料妻子罹患紅斑性狼瘡等病,重殘臥病在床,他只好退伍後兼差駕駛貼補家用。沒想到當初風流欠債拋妻棄子的老父,去年竟出面提告索討扶養費,台北地院判弟弟須每月給付5000元,弟弟不服提抗告,今遭駁回定讞。

棄子老父(67歲)目前無固定收入、居所,平常生活起居仰賴救濟,他去年向區公所申請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卻遭駁回。原因竟是尚有兩子可提供扶養,父親以主計處統計台北市平均每人每月支出2萬7004元,向兩子要求贍養費。法官審酌弟弟需撫養重殘妻,哥哥則因吸毒在戒治所勒戒,判弟弟與哥哥須每月各付5000元及1000元。

弟弟相當不服提出抗告並表示,他小時候家中經營米行生意,卻因父親長年嗜酒、好賭而耗盡家財、負債一堆,最後跟母親離婚後拋妻棄子。並指出和哥哥的成長過程,幾乎不聞不問,只有缺錢和欠債時,才會打電話來。

弟弟強調雖然自己以前年收入曾達百萬,2016年軍人退休後,每月還可領退休俸約5萬元,但配偶2年前罹患紅斑性狼瘡、雷諾氏症、全身性硬皮症,致重殘臥病在床須請外勞照顧,2名子女目前就讀高中也需要一大筆開銷,因此只好再從事駕駛工作,有2萬至3萬元月薪貼補家用,但仍然入不敷出,沒有多餘能力能撫養父親。

但法官認為,弟弟在2013年到2015年間年薪都皆達100多萬元,更有5萬元月退俸的固定收入,應該不至於因為扶養父親就無法維持生活,況且父親離婚前也是有盡義務撫養兩子一段時間,對父親的扶養義務雖可以減輕,但不可免除,審酌他需撫養重殘妻又撫養兩子,哥哥則是勒戒當中,因此判兄弟倆撫養費各負擔1000元、5000元。

利益與影響

1.『無良父親』早年風流,長年酗酒、賭博,欠下一屁股債,30年前已妻子離婚

A:造成小孩子,小時候的內心跟性格造成間接少的家人關愛跟親情,又被『無良父親』所留下的欠債造成耗盡家財。

 

2.『無良父親』多年前就已經拋棄孩子跟母親.為何要小孩養『無良父親』

A:子女在幼年時遭受父母虐待、棄養,但成年之後,卻被失職父母要求奉養,  

由此為何需要扶養失職父母,幼年的小孩由單親家人扶養長大已經很辛苦,長大後小孩為何還要扶養失職父母

,這樣會影響到下一代的小孩,間接又造成一個家庭傷害。

 

3:民法第 1118-1 條
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 減輕 其扶養義務:
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
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 
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 免除 其扶養義務。

A: 應該改成:

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 減輕 其扶養義務:
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拋棄年幼子女(法定未成年者)(無自我照顧能力,亦無自謀生活能力)、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
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 
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應該得 免除 其扶養義務。

 

 

相關連結

展開
另開新視窗前往全民來join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