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說明
一、負責醫師訓練辦理依據:
(一)法源依據:
醫療法第18條規定,醫療機構應置負責醫師一人,對其機構醫療業務,負督導責任;負責醫師,以在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醫院、診所接受二年以上之醫師訓練並取得證明文件者為限。
(二)訓練場所公告:
1.本部以99年9月24日衛署醫字第0990263030號公告訂定中醫負責醫師訓練場所,自103年1月1日起,為經教學醫院評鑑合格醫院之中醫部門及經本部評定得辦理中醫醫療機構負責醫師訓練計畫之中醫醫院。
2.本部以107年1月15日衛部中字第1071860002號公告修正中醫負責醫師訓練場所,自107年1月1日起,為經本部核定得辦理中醫醫療機構負責醫師訓練計畫之醫院或診所。
(三)西醫、牙醫負責醫師訓練:
西醫醫療機構負責醫師,從75年起開始須在教學醫院接受2年醫師訓練;牙醫醫療機構負責醫師,從99年9月24日起,須在本部核定得辦理二年期牙醫師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計畫之醫院或牙醫診所接受2年醫師訓練。
二、中醫師臨床訓練制度推動緣起:
重點如下,詳細說明如附件1。
(一)醫學教育重視連續性及完整性。
(二)邁向醫學教育標準化及國際化。
(三)制度推動面臨困境與挑戰。
三、中醫師臨床訓練制度執行重點及成效:
重點如下,詳細說明如附件2。
(一)架構訓練制度。
(二)建立核心課程。
(三)扶植訓練場所。
(四)培育教學師資。
四、中醫學系是否減招部分,教育部說明:
(一)中醫系係屬特殊管制項目,衛生福利部102年9月6日以衛部醫字第1021623028號函知本部,經與國家衛生研究院合作之「中醫師人力發展評估計畫」結論報告,推估未來10年中醫師之人力需求將供過於求,建議每年減少中醫學系招生人數65人至133人,爰本部已控管不再核增中醫學系之招生名額,維持現行中醫學系共四校五系,共計招生數365名。
(二)據「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第5及8條規定略以,中醫學系之師資質量應符合附表五「師資質量基準規定在學校未符師資質量基準規定」之基準;未符合者,並經次年追蹤評核後仍未達成者,本部始得調減招生名額:
1.新設之院、所、系、科與學位學程,專任師資數未達附表五所定專任師資數規定者,予以停招。
2.院、所、系、科與學位學程未達附表五所定生師比值、專任講師比率或專任師資數規定者,調整其各學制班別招生名額總量至前一學年度招生名額總量之70%至90%。
3.另最近連續二個學年度新生註冊率,於公立學校均未達80%,於私立學校均未達70%者,調整招生名額總量名額之50%至90%。
(三)中醫學系四校五系106學年度師資質量及註冊率皆未有達須調減招生名額之條件,致本部未有調減招生名額之其他法令依據。
研商辦理情形
一、本部106年12月4日召開「中醫師臨床訓練制度座談會」:
為釐清中醫界及中醫學生對提案相關訴求意見,本部於本案連署成案前召開第一次座談會議,邀集中華民國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以下簡稱中醫師全聯會)、台灣中醫醫學教育學會(以下簡稱中醫醫教會)、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以下簡稱醫策會)、中醫學系四校五系系主任及系學會代表及本案提議者共同討論 (會議紀錄如附件3,會議資料可參閱: https://goo.gl/hTXgpz)。
二、釐清訴求:
本部於本(107)年1月2日與提議者以通話釐清訴求,後續並以電子郵件確認其訴求(附件4),提議者建議本部正式回應中亦應包含以下三部分:
(一)說明推動負責醫師訓練原因及具體效益。
(二)希望未來中醫政策會議,如一年舉辦三次的專家共識會議,與會組成更多元,包含畢業生代表(包括尚未接受負責醫師訓練),另希望診所代表人數能增加。
(三)質性調查之方法、過程及結果。
三、本部107年1月29日召開「中醫師臨床訓練制度第二次座談會」:
為瞭解提議者訴求並討論本制度相關配套措施,本部邀集本案提議者及連署代表人、立法委員國會辦公室代表、教育部、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中醫師全聯會、中醫醫教會、醫策會、中醫四校五系主任及系學會代表、主要訓練醫院代表與會共同討論,會議決議重點如下(會議紀錄如附件5,會議資料可參閱:https://goo.gl/hTXgpz ):
(一)提議者及連署代表人同意現不廢除負責醫師訓練制度,但未來不排除再提出廢除制度之要求。
(二)與會者認為,「代訓」制度可擴展訓練容額,不宜廢除,但仍須改善制度不完善處。
(三)有關連署代表訴求代訓看診時數採計訓練時數及降低主要訓練診所遴選資格之指導醫師數部分,將藉由本部辦理計畫之任務型工作小組會議及專家共識會議共同研擬改善方案。
四、中醫學系是否減招部分,教育部說明:
(一)本部106年5月10日研商推動國立大學新設中醫學系事宜會議決議略以,依衛生福利部102年函請本部每年減少招生名額65-133人一節,考量當時時空環境與目前發展已與前開結論有所差異,請衛 生福利部重新評估中醫未來人才需求,並主動函知本部,以作為本部核定中醫系招生名額之參據。
(二)衛生福利部106年6月14日召開「研商中醫師人力需求暨國立大學新設中醫學系會議」,決議:
1.目前我國設有中醫學系之校院,每年維持招生數365名,其中約65至100名雙主修學生畢業後選擇西醫執業,投入中醫服務之人力符合研究,爰中醫學系是否須減少招生數,可再檢討。為促進中 醫整體發展,並提升國際競爭力,考量國立大學研究、教學資源及配合國家政策任務,與會代表均同意在任務導向之前提下,國立大學得新設中醫學系。惟中醫人力已供過於求,建議在現行招生總額內移撥。
2.建議未來本部於審查大學校院增設或調整中醫學系申請案時,應將提供學生見、實習及畢業後負責醫師之訓練容額一併納入考量。
參採情形
依提案者提議重點內容,說明如下:
一、 廢止中醫負責醫師訓練計畫及訓練場所公告:
本部召開「中醫師臨床訓練制度座談會」及「中醫師臨床訓練制度第二次座談會」,與會者均認同應朝改善訓練計畫方向進行,現階段不宜廢除訓練計畫,因此不予採納本點提議。
二、保障新進中醫師受訓權益:
(一)為確保新進中醫師受訓權益,本部自104年起委託中醫師全聯會辦理「媒合」機制,協助欲參訓卻覓無合格訓練院所之中醫師,媒合至合格訓練院所接受訓練。若有媒合需求者,請至「中醫負責醫師訓練媒合平台」(網址:http://immt.tw/)登錄資料。
(二)為擴展負責醫師訓練場域,滿足受訓需求,本部已於106年9月11日公告主要訓練診所遴選基準及計畫申請作業說明書,並於107年1月15日公告修正中醫負責醫師訓練場所,為經本部核定得辦理中醫醫療機構負責醫師訓練計畫之醫院或診所。
三、未來訓練內容需取得中醫各界(包含訓練者及受訓者)共識:
為建立中醫師臨床訓練共識,本部每年辦理「輔導中醫醫療機構負責醫師訓練品質提升計畫」均分北、中、南區舉辦三場專家共識會議。本部將參採其建議,今(107)年將邀請主要訓練診所計畫主持人及受訓醫師代表共同參與討論。
四、中醫學系是否減招部分,教育部說明:
(一)本部依衛生福利部102年函示控管每學年度招生名額365名,各校註冊率皆符合規定下,尚無其他得扣減招生名額之法令依據,於受理學校申請新增設中醫學系時,將嚴格審查申請案,並徵詢醫事產業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就醫事人力之供給表示意見。
(二)有關增訂中醫、學士後中醫學系之減招條件,衛生福利部建議參酌學生見、實習及畢業後負責醫師之訓練容額,以及中醫學系雙修學生畢業後5年內以中醫師執業比率之等情,本部將請衛生福利部提供具體方案及計算方式,納入研議。
後續推動規劃
一、檢討主要訓練診所遴選基準:
本部今(107)年委託中醫師全聯會辦理「確保中醫負責醫師主要訓練診所訓練品質計畫」將滾動檢討主要訓練診所遴選基準及計畫申請作業,屆時將邀請提案連署受訓醫師代表與會討論。預計今年底將重行公告主要訓練診所遴選基準及計畫申請作業書。
二、擬定送代訓改善方案:
將請中醫醫教會及醫策會研擬配套措施,預計今年上半年提至「輔導中醫醫療機構負責醫師訓練品質提升計畫」第一場任務型工作小組會議討論,屆時將邀請提案連署代訓醫師代表與會討論,俟會議決議後,送至第一場專家共識會議確認。
三、進行受訓醫師訓練質性調查:
107年將賡續委託醫策會辦理主訓醫院受訓醫師訓練調查(包含質性及量性調查);另委託中醫師全聯會辦理主訓診所受訓醫師訓練調查,據以改善訓練計畫。
四、中醫學系是否減招部分,教育部說明:
本部規劃修正「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將衛生福利部建議減招具體方案及計算方式納入調整減招名額之要件,預計最快為109學年度申請增設、調整之系所適用。(本部107年度已預計受理學校申請108學年度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