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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立法保障買賣雙方的履約保證,對於房屋或土地物權及所有權的轉移後,買賣雙方任一方卻違約的處理方式

提議者 王安安

已附議7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93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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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1-11-27
檢核
2021-11-29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2-01-28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1.應該立法保障賣方的履約保證,如房屋或土地的物權或所有權,賣方已轉移或過戶到買方後,買方3個月內,如果拒付款項或是沒付清剩餘款項時,賣方可依履約保證,無需支付任何費用,無條件取回賣方房屋或土地的物權或所有權。

 

2.應該立法保障買方的履約保證,如房屋或土地的物權或所有權過戶轉移過程中,如果因賣方個人的問題,致使房屋或土地的所有權或物權無法順利過戶給買方時,買方可依履約保證無條件解約,無需支付任何費用,並退還已支付的所有款項給買方。

利益與影響

房屋買賣是一輩子的大事,但現在詐騙層出不窮,所以應該立法保障買賣雙方對於土地或房屋的權益。履約保證是現在最多人常使用的東西,但現在法律卻並未有太大的規範,所以應該請求立法,以保障買賣房屋或土地的過程中,如為買方違約,買方過戶後3個月內,拒付款項或是未付清剩餘款,賣方可以依履約保證,無需支付任何費用,無條件取回賣方自己房屋或土地的所有權或物權。而如為賣方違約,因賣方自己個人因素致使未能過戶給買方,則買方可以依履約保證,無需支付任何費用,無條件取回買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項,來藉此保障買賣雙方自己的權益。

 

 

買買房子是一件大事,所以如有更多的立法能夠保障雙方的權益,我想這也是大家想看到的吧,所以希望能大家多多支持,讓政府能夠重視並立法,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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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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