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王安安
已附議7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93個附議
1.應該立法保障賣方的履約保證,如房屋或土地的物權或所有權,賣方已轉移或過戶到買方後,買方3個月內,如果拒付款項或是沒付清剩餘款項時,賣方可依履約保證,無需支付任何費用,無條件取回賣方房屋或土地的物權或所有權。
2.應該立法保障買方的履約保證,如房屋或土地的物權或所有權過戶轉移過程中,如果因賣方個人的問題,致使房屋或土地的所有權或物權無法順利過戶給買方時,買方可依履約保證無條件解約,無需支付任何費用,並退還已支付的所有款項給買方。
房屋買賣是一輩子的大事,但現在詐騙層出不窮,所以應該立法保障買賣雙方對於土地或房屋的權益。履約保證是現在最多人常使用的東西,但現在法律卻並未有太大的規範,所以應該請求立法,以保障買賣房屋或土地的過程中,如為買方違約,買方過戶後3個月內,拒付款項或是未付清剩餘款,賣方可以依履約保證,無需支付任何費用,無條件取回賣方自己房屋或土地的所有權或物權。而如為賣方違約,因賣方自己個人因素致使未能過戶給買方,則買方可以依履約保證,無需支付任何費用,無條件取回買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項,來藉此保障買賣雙方自己的權益。
買買房子是一件大事,所以如有更多的立法能夠保障雙方的權益,我想這也是大家想看到的吧,所以希望能大家多多支持,讓政府能夠重視並立法,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