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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毒駕致人與死者唯一死刑

提議者  反酒駕

已附議5510 (時間已截止)

尚須0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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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7-10-26
檢核
2017-10-31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通過
2017-12-14
回應階段
2018-02-08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現行法規對於酒駕者罰責太輕,導致常常有人酒駕肇禍,致人於死,造成多少家庭支離破碎。

建議依據現行酒測標準加重刑罰:

1.酒駕者不管是否肇事,一經查獲,罰款新台幣壹百萬元,並吊銷駕照三年。

2.酒駕致人於傷者,除罰款新台幣壹百萬元,另需判刑十年以上,並吊銷駕照三年。

3.酒駕致人於殘者,除罰款新台幣壹百萬元,另需判刑二十年以上,並吊銷駕照。

4.酒駕致人於死者,除罰款新台幣壹百萬元,並必須於七天內執行死刑,以告慰死者在天之靈。

5.毒駕比照酒駕刑罰。

6.以上刑罰皆不得易科罰金及假釋。

 

備註:

1.酒測標準值依據政府訂定為準。

2.傷纏認定標準依據政府訂定之認定標準。

3.現行法令對毒駕無任何刑罰規範,吸毒者除依據法律刑罰之外,吸毒者駕車應比照酒駕者課責。

利益與影響

不想再看到許許多多無辜破碎的家庭

權責機關

主辦單位 法務部 

249 已關注 關注
機關回應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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