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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暴犯,性侵犯、騷擾、觸摸他人身體等刑事犯罪應加重罰則

提議者 寧靜

檢核未通過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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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7-10-04
檢核不通過
2017-10-05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您好:

       我想說一個故事,美美在小學時曾被男生在班上觸摸胸部,是男生之間的打賭,那男生真的用手掌碰了美美的胸部,但小學生實在不知道該如何反應,因此美美只是默默走掉,但從此美美非常厭惡男生,甚至不願意跟任何人有碰觸。國小時美美胸部就發育的很好,無論如何遮掩,甚至在夏天還穿上背心,都無法遮掩,因此總有些小男生的眼光讓美美十分不舒服,後來出社會,有些男同事會從美美的辦公桌前不過問一聲直接拿走文具,但美美的胸部很靠近桌前,男同事不打招呼,手臂一伸就會靠近美美的胸部,美美為了工作一直敢怒不敢言,甚至曾經因為好玩坐在美美的背部上,爾後,更有中年男子在買雞腿時,不斷用手臂推撞美美的胸部,美美念了中年男子,中年男子也當沒事一樣,當下美美不知道是否該報警,報警了大家肯定也勸美美私了而已。

從此事我想延伸到強暴犯,性侵犯、騷擾、觸摸他人身體的刑事罰則條例,大家都清楚知道性侵犯是無法控制自主行為,即使套上監控器材依然可以犯案,可是台灣對此類案件卻罰的很輕,如同在包庇跟這些人說:這點觸摸是沒什麼的。因此男生從小到大都不知道何謂「尊重女性」,就是因為台灣沒有明確規定,女性一旦報警還要擔心自己的聲譽問題,簡直是欺負女性無處可以申訴,我希望台灣可以把強暴犯,性侵犯、騷擾、觸摸他人身體等刑事犯罪加重罰則,譬如性侵犯、強暴犯只要事實,直接是死刑,因為他們必定會再犯,只會有無辜的人繼續受害,受害的不是你們,法官隨便判判就了事,這世界上處處都有性騷擾被壓下的案件,台灣卻從未認真加重罰則,還可以減輕緩刑,那請問女生是妳女兒、女朋友、老婆、媽媽,被騷擾時男人們又有幾個站出來保護你們的親人呢?怎麼保護?第一時間只會說下次多保護自己而已,我認為觸摸他人之情事必須關三個月另外罰則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台灣現在是犯罪溫床,對於性侵、詐欺犯、刻克勞工薪資者,不能一再包庇下去,全面修法加重罰則,終身監禁,情節重大會危害百姓者應直接處以死刑,要不女性同胞一天到晚就被男生觸碰,男生還裝做沒事,輕易逃跑,台灣又如何敢說是美麗的寶島,請行政院跟立法院督促修法,對於被觸摸者應該關三個月,另要處以罰金,以敬效尤,保護台灣的女性同胞,謝謝。

利益與影響

請行政院跟立法院督促修法,對於被觸摸者應該關三個月,另要處以罰金,以敬效尤,保護台灣的女性同胞,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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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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