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CICI
檢核未通過
背景:當一個人疾病纏身,救治無望,為免除軀體和精神上的痛苦,安樂死可以是理想的一種死亡方式。在這情況之下,病人往往有厭世輕生之念,但在有得到技術和藥物的協助下,與其痛苦地活,不如安然地死去。
「 安樂死」源自希臘文 euthanasia,意為「好的死亡」或「無痛苦的死亡」,韋氏字典定義為「安靜而容易的死亡」,由於涉及醫學、哲學、經濟、法律、宗教、倫理、社會學等各領域,各界看法相當分歧,安樂死的合法化與否,一直是個頗受爭議性的議題,贊成的人認為可讓痛苦的病患得到解脫;反對的人則[認為生命是神聖的,不可侵犯的。
生命的意義不在壽命的長短,而在生活精采與否,當一個人成為「死的活人」,生命已毫無意義可言。我們怎忍心讓他們繼續承受病痛的折磨?我們怎忍心讓他們毫無尊嚴的「活下去」? 荷蘭的眾議院於2000年11月28日通過安樂死以及醫師助死法案,2001年4月10日參議院通過安樂死合法化,成為全球第一個准許安樂死的國家。台灣加油!
現在世代不一定都願意被出生,承擔三明治的壓力,提倡讓不想活在這個世界的人服藥或注射藥物主動安樂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