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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或改善憂鬱症或精神疾病類重大傷病卡不得購買醫療類保險之規定

提議者 小琪

已附議11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89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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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2-12-28
檢核
2022-12-28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3-02-26
修正或改善憂鬱症或精神疾病類重大傷病卡不得購買醫療類保險之規定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保險業者以憂鬱症、精神疾病者意外比例較高,完全不承保任何醫療險,而有重大傷病卡者更是一律拒保。

使憂鬱症患者在罹患其他疾病時,若需手術、住院,毫無保障,

然而憂鬱症並不會提升例如白內障、盲腸炎等跟精神無關之疾病發生機率。

對於有精神疾患困擾者因擔心被拒保而不敢就醫,或者已就診想購買相關醫療保險產品者,皆被拒保。

建議廢除此一限制,或以免除因精神疾病所造成之傷害或手術、住院等項目之理賠,讓有身心科就診紀錄患者得以在其他診療服務享有保障。

 

利益與影響

從前對於精神疾患的認知尚未普及時,只要在身心科有就醫紀錄者皆被視為神精病、不正常者。

而憂鬱症的成因有許多,如被家暴者、被性侵者等所造成的憂鬱症,卻因受害反而被逞罰不得購買醫療保險,於人權方面不合情理。

在21世紀的現在,憂鬱症、躁鬱症、精神官能症等都已被證實可治療以及並非無法痊癒之永久性疾病,甚至算得上是文明病,但倘若不在限制有憂鬱症確診紀錄則不得購買醫療險商品,則飽受身心壓力者安心就醫,而避免延誤診療,也可以在其他疾患發作需要手術或住院時,可以安心就醫,不必因為憂鬱症無法取得保險理賠而須要付出龐大的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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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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