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打龜大王
已附議15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85個附議
【現行規定】
自103學年度起,依據教育部12年國教<學費政策>,實施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專前3年)免學費(不含雜費、代收代付費/使用費、代辦費)方案,如下:
高職 : 不分公私立學校全面免納學費
高中 : 「家庭年所得總額為新臺幣148萬以下者」:不分公私立高中,皆免納學費
「家庭年所得總額超過148萬者」:公立高中不補助學費,私立高中則給予定額補助(設籍臺北市者新臺幣6,684元,餘設籍其他縣市者新臺幣5,684元)
綜合高中: 高一視為高職生,高二後依學生選擇之學程而定
【建議改善方案】
高中原學費補助門檻應改為 「依照家中學生數量,來制定門檻」,
如:
假設家中有1名學生 所需門檻為"家庭年所得總額為新臺幣148萬以下者,免納學費"
則
家中愈多名學生,所需門檻應為"家庭年所得總額為新臺幣OOO(>148)萬以下者,免納學費"
也就是"家庭年所得總額需要的數目" 應隨著家中學生數量 而逐漸變大
而"家庭年所得總額超過OOO萬>>公立高中不補助學費,私立高中則給予定額補助" 之門檻也應隨著上述方案改善
部分資訊取用自https://www.gov.tw/News_Content.aspx?n=26&s=520236
降低家中有多名在學學生之家庭的經濟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