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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喝酒後所產生的犯罪行為"視為"故意犯

提議者 Baal Mephisto

已附議100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00個附議

目前進度

點擊顯示前一個提議進度 點擊顯示後一個提議進度
提案
2017-06-20
檢核
2017-06-21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17-08-20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關於喝酒後所產生的犯罪行為"視為"故意犯

利益與影響

可抑制酒後犯罪行為

具體實現憲法所保障的人民生命,身體,財產,自由的意旨

增進公共利益, 預防犯罪行為.

 

一直以來, 酒後犯罪幾乎都是過失犯

讓一些有心人士肆無忌憚, 例如故意殺人, 只要開車時喝點酒, 則變成過失傷害致死罪.

又例如有些人在酒後大鬧急診室...等等

這實在與法律保障人民的意旨相背離! 而且有變相鼓勵犯罪之嫌!!.

實在有必要修改刑法法條

 

關於喝酒後所產生的犯罪行為"視為"故意犯

 

4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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