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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房仲或房東未經實地看屋即收定金,並設立檢舉獎金機制

提議者 karen

已附議13 (尚餘57日)

尚須4987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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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5-08-31
檢核
2025-09-02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附議中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現行租屋市場中,許多房仲或房東在承租人尚未實地看屋之前,就要求承租人僅憑網路照片或簡單介紹支付定金,並聲稱「不退還」。此行為極易引發詐騙或消費糾紛,也常被利用為飢餓行銷手段,迫使民眾在資訊不對等的情況下做出決定。

 


建議:


修法或增訂規範:明定房仲或房東不得在承租人實地看屋前收取定金,違者應全額退還並處以罰鍰。
建立檢舉獎金制度:鼓勵民眾檢舉違規案件,檢舉屬實者可依比例獲得罰鍰獎勵,以提升民眾監督動能。
租屋平台義務:要求 591 等租屋平台及社群租屋廣告,強制標示「未看屋不得收定金」提醒,並設檢舉通道。
設立快速處理機制:由消保官或主管機關提供申訴窗口,確保租客能快速取回不當收取的定金。

 

 

利益與影響

 


降低詐騙風險:避免假房源、假照片詐騙案例,保護租客財產安全。
保障消費者權益:避免「定金不退」成為租客的沉重負擔,增加租屋市場的公平性。
提升市場透明度:建立檢舉獎金制度,讓更多民眾願意參與監督,促進房仲業者自律。
減少糾紛與訴訟:透過明確規範與申訴機制,減少社會成本與司法爭訟。
健全租屋市場:改善房仲不當行為,提升民眾對租屋環境的信任度。

 

 

執行時間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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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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