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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罪改為非告訴乃論罪,並且竊盜罪、侵占罪、毀損罪在物品價值大於等於2500元時為非告訴乃論罪

提議者 凜沁夜羽

已附議6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94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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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2-07-05
檢核
2022-07-05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2-09-03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故意傷害罪:為非告訴乃論的公訴罪,被傷害的是人或者寵物貓狗都是

竊盜罪、侵占罪、毀損罪:物品價值大於等於2500元並且對方不是6等以內血親或4等以內姻親時為非告訴乃論的公訴罪,物品價值小於2500元「或者」對方是6等以內血親或4等以內姻親時為告訴乃論

利益與影響

這樣才符合比例原則,照犯罪的嚴重性決定為告訴乃論或非告訴乃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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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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