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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議者 秦嵐
已附議41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59個附議
學生受到權益侵犯向教育部國民教育學前署署長民意信箱提出陳情需在意見函投遞中填寫基本資料、姓名、聯絡電話、Email帳號等個資,而陳情人之個資、姓名理應不該被"被陳情機構"知曉,可諸多學生含本人經驗,只要陳情就會被校方(被陳情機構)知道陳情者身分,進而產生秋後報復之事。因此本提案希望可改善此制度,完善匿名機制,讓陳情人在陳情時可安心,無後顧之憂,不用怕被"被陳情機構"知道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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