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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刑法18、19條;原本不罰的改為得減刑

提議者 法氓

已附議28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72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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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2-12-05
檢核
2022-12-06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3-02-04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修改刑法18、19條:

原條文不罰者改為得減刑。

 

犯刑法該關監獄還是要關,

情有可原,可以減刑,不能不罰。

 

犯罪原因不一,

法官判決也不一;

但是犯錯就該受罰是統一共識。

 

修法後,即使法官過度善良;

幼童、精神異常的犯罪者也不能免罰。

 

 

 

 

 

利益與影響

提高犯罪成本,降低犯罪率;

避免黑道利用幼童無知,廉價買兇犯罪;

避免行為人惡意倚仗年幼、精神異常,

犯罪後,鑽法律漏洞;免除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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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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