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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思考廢除里長選舉及里長一職設置

提議者 史提芬

已附議78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22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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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0-04-21
檢核
2020-04-21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0-06-20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全民防疫期間,兩位里長反而帶領里民前往疫區旅遊,先是西班牙、後有斯里蘭卡,再再造成政府防疫的隱憂,也從中思考里長一職,是否仍有必要存在於當今社會之中。

 

「里長」一職,可追溯至戰前日本的鄰保制度遺留下來的。日本是在一九三七年中日戰爭左右因應國家政策,為統治人民為目的而成立「町內會」或「部落會」組織。之後二戰結束,國民政府接收,為了穩定民情,與強化統治,遂將以民管民的制度留下,其後白色恐怖時期,更可能將里長、鄰長成為政府監視人民的的重要管道。時至今日,里長的功能已不若以往,不但各里民資訊早已闕漏失準,里民的陳情亦可直接向議員、民代表更為有效,甚至於政府相關公務的傳達(兵單、居家檢疫等事項)更多是以里幹事協助傳達,更證明了里長已非現在社會不可或缺的公職人員。

 

另外村里長屬無給職,所以很多里長其實都有自己原本的工作或自己創辦公司,甚至有時找不到人的情事;或是有里長直接將四萬五的里民補助視作自身薪水,每月薪水、補助照領,卻未將該經費用於里民身上;若是該里有嫌惡設施(例如焚化爐、殯儀館等),更有鄰避回饋金,更是監督不到的一筆金額。總之,里長不存在上班打卡的工作性質,但有各種補助經費,還可以不受限制兼職各行各業,實難監督!?

 

此外,「里」亦非地方自治團體,廢除里長對於地方分權的理想並無侵害,里民有任何需求,或可尋找地方民代、或可利用區公所、或可投書市長信箱,里長的存在實在有疊床架屋之憾,遂提議政府可研議廢除里長選舉之可行性。

 

利益與影響

根據網站揭露,里長的福利如下:
(一)里長事務補助費每月4萬5千元。
(二)里長健康檢查費: 每人每年16,000元;里長保險費: 每人每年15,000元。
(三)里長全民健康保險政府負擔(70﹪),每人每月金額為1,681元。自付額(30%)每人每月447元。
(四)里長傷病、殘廢、死亡等福利互助,殘廢、死亡者最高30萬元;互助費,由本府每人每月補助500元,互助人每月自行負擔150元。
(五)發給喪葬補助及遺族慰問金每人金額為2萬元。
(六)每年辦理資深、特優里長表揚大會。
(七)每月每人辦公補助費240元。
(八)發給公務停車證。

 

若廢除鄰里設置、停止里長選舉,全台共7760位里長,則最少每年省下超過五億的公帑

並且對一般民眾,完全沒有帶來任何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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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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