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Sar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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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外籍勞工的聘請年限為12年(3年1聘),期限一到,雇主就得更換新的外籍員工。
對於熟悉工作性質及環境的優質員工來說,雇主面臨無法再續聘的問題。
新進外籍勞工還需要先熟悉環境與工作性質,甚至有些員工沒辦法適應。造成工廠生產、工作進度延遲及損失。
請不到台灣勞工,需要員工的狀況下,又因為肺炎問題,不敢另外找新的外籍人士來台工作,變成工廠缺員工的窘境。
是否開放外籍勞工在台工作年限延長至21年。
1.雇主可再續聘
2.可省下帶領新員工的時間
3.減少工作效率受到的影響
4.能夠繼續保留優質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