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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兒防治暨保母托育獎勵之制定

提議者 我只是一個媽媽

已附議27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73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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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3-08-05
檢核
2023-08-07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3-10-06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1.到府托育應訂定「3-7天適應期」於定型化合約內

(可以不遵守,但是強烈建議與宣導)

讓保母與孩子之間能夠透過適應期了解彼此是否適合,家長也能透過3-7天適應期觀察孩子各方面的狀態。
不要有明明孩子不適應保母也不適應環境,保姆也不適應孩子的天生氣質與個性,卻硬要維持托育關係,造成保母工作質量不佳,進而造成許多托育問題,甚至衍伸體罰與兒虐之相關問題。

 


2.政府另外補助保母薪資,每位幼兒每月給予收托獎金5000元

有些保母會因為經濟壓力,而盡量收滿四位幼兒達到滿托,造成即便能力不足卻硬要收托的現象,進而降低每位孩子的托育品質以及安全水準。
增加托育的薪水,減輕保母的部分經濟需求,給予獎金以提高保母的工作滿意度,進而提升托育品質與容忍度,給孩子一個更安全的托育環境,以期降低虐兒機率,減少虐兒事件發生後,所造成社會資源成本的消耗。


(因每位保母的工作承受度有所不同,我就遇過一些只收一位或是兩位幼兒的保母,因為她認為這才是符合她覺得很好的托育品質,前提是這樣的保母並沒有經濟上的壓力)

 
3.監視系統之建置

  • 監視器材由政府提供放置保母家設定上下班時間
  • 雲端保存30天,避免有犯罪之意之保母或其家人刪除檔案湮滅證據
  • 監視器角度與擺設位置於環評當中設立,保母務必遵守
  • 由主管機關或居托中心每日監督托育時間是否開啟監視器、確認並無覆蓋物、鏡頭清楚、角度正確
  •  如此一來還能降低訪視人員的人力,透過監控即可達到訪視之目的。(監視器僅於托育期間開啟,以確保保母下班後之日常隱私)
  • 家長不可隨意觀看監視畫面,若無犯罪與安全疑慮,家長若要觀看監視器畫面,需有正當理由向居托中心提出申請即可。

監視系統非完整的虐兒防治,但可作為犯罪保母之證據鑿鑿及誤會之清白證明,以利興訟
監視設備之規格是否統一,由誰提供,有待討論,此關乎設備操作之規格技術,不在此議題之討論範圍。

 

 

 

4.必定加重虐嬰之刑求以儆效尤

此為訴求,修法之細節與議題另做探討

 


5.今起,居家托育人員需在立案之托嬰中心實習時數滿3個月~一年

並由托嬰中心之主管監督與考核是否適任保母之職,實習期間,保母更能藉此了解自身能否接受孩子的哭鬧,知道如何安撫孩子,進而了解自身是否適合保母這份工作。
而不是考到專業保母證照後,擁有技能卻沒有實戰經驗就直接成為居家托育人員,完全不曉得收托工作的不易。去托嬰中心實習除了是讓保母對自己有所認知外,也當作工作能力的訓練!

  

6.正向教養手冊應隨爸爸媽媽手冊給予

雖然政府鼓勵環保無紙化,發布電子版,但是在養兒育女的過程當中,其實父母親備有的育兒書是當成字典在翻,在遇到需求時按圖索驥,並不是一口氣看完後來忘記內容,因此建議實體書會更能夠直接的幫助到父母親。
正向教養手冊能給予父母對於育兒時面臨困難正確做法,減少體罰,以降低父母虐兒機率

給孩子一個安全的生活環境,不是只有保母學習,父母也要學習!

 

 

 

 

利益與影響

在虐兒防治的聲浪下,有許多重大虐兒案件發生在保母家,但為何會想提議增加保母薪水?

薪資決定工作品質與心情,托育虐兒事件頻傳,為了加強幼兒托育的安危環境,政府必須多加人力成本監督保母,甚至增加訪視人力,不如將增加人事之成本轉挪至保母的獎金上,提升保母工作滿意度。


保母好,孩子才會好

從托育品質而言,保母跟孩子是一個議題不是兩個議題,因此不能針對孩子的議題並且無限上綱,而對保母有諸多的要求,那麼保母的權益被壓縮,保母工作不滿指數升高,托育品質就會下降,孩子的安危風險就會相對升高。


因此當有托育議題出現,我們應該是要重視兩者權益,並非僅重視單方,因此,不管權益、安全、條例、雙方都必須更高規格看待與調整!

 

台灣少子化,人力是國本,投入在嬰幼兒的預算只能逐年增加不能減少,才能在這個通膨育兒高成本高焦慮的世代,減低父母的負擔,增加父母的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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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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