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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法規中禁止停車/臨時停車字為限時停車/禁止停車以提高法規易讀性

提議者 PENG, Cheng-Hui

已附議16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84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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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8-03-30
檢核
2018-03-31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18-05-30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現行道路上之路緣紅黃標線名稱分別為:

  1. 黃線 - 禁止停車
  2. 紅線 - 禁止臨時停車

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49條第一款第四及第五目規定,黃線為禁止停車,紅線為禁止臨時停車。然而就字面意思上通常難以讓人直接與停車行為產生聯想。

且現行名稱在民眾接獲檢舉罰單時,常就違規事項中所舉發法條內容名稱產生混淆及誤解,因此為了提高法規項目閱讀及理解性,建議將現行名稱變更如下:

  1. 黃線 - 限時停車
  2. 紅線 - 禁止停車

如此變更可直覺與停車行為進行聯想,應可提高法規閱讀時之理解性。

 

利益與影響

變更後的好處下:

  1. 禁止停車改為限時停車後,單就法條引用的名稱就便能快速理解違規行為是在可臨停區域臨停超過時限。
  2. 禁止臨時停車改為禁止停車後, 單就法條引用的名稱就便能快速理解違規行為是在不可停車區域違規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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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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