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PENG, Cheng-Hui
已附議16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84個附議
現行道路上之路緣紅黃標線名稱分別為:
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49條第一款第四及第五目規定,黃線為禁止停車,紅線為禁止臨時停車。然而就字面意思上通常難以讓人直接與停車行為產生聯想。
且現行名稱在民眾接獲檢舉罰單時,常就違規事項中所舉發法條內容名稱產生混淆及誤解,因此為了提高法規項目閱讀及理解性,建議將現行名稱變更如下:
如此變更可直覺與停車行為進行聯想,應可提高法規閱讀時之理解性。
變更後的好處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