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說明
一、動物保護法(以下簡稱動保法)自民國87年起施行,其立法意旨為尊重動物生命及保護動物,亦為避免動物對人類之生命、身體或財產造成侵害,於保護動物之同時,亦應加以管理,爰訂有特定寵物繁殖買賣應申請許可,具攻擊性動物應提供適當防護措施及指定公告之寵物應植入晶片辦理寵物登記等規範。
二、針對我國多元寵物之管理,核心目標為「維護公共安全」、「保障動物福利」、「減少寵物飼養後衍生之棄養、逸失等社會秩序負面影響」,爰寵物分類分級管理之架構如下:
(一)一般性飼養:訂定寵物飼養與照顧指引,提供正確飼養觀念,鼓勵辦理寵物登記。
(二)有條件飼養:繁殖、買賣業者應申請許可、具攻擊性寵物應提供適當防護措、辦理寵物登記。
(三)禁止飼養。
研商辦理情形
一、為加強進行寵物分類分級管理政策說明與溝通,農業部於114年3月20日召開「寵物分類分級管理架構研商會議」並邀集飼主代表、業者、動物保護團體與會,會議結論如下:
(一)與會單位一致支持寵物分類分級管理架構(禁止飼養、有條件飼養與一般性飼養)。
(二)動物保護司針對1月3日所提之955種物種風險評估原則進行說明,已完整記錄與會單位表達之意見,倘有其他意見可於會議紀錄文到後10日內提送農業部。
二、農業部將持續蒐集各單位意見,透過舉辦專家學者會議,邀集生態、獸醫、生物學、畜牧、動物保護領域專家學者、動物保護團體、產業團體代表共同研商訂定寵物分類分級管理措施,並透過公開方式進行意見徵集與政策說明,使多元寵物分類分級管理之政策務實且具可操作性。
參採情形
有關提案人「提請農業部暫緩實施與重新討論114年1月3日『指定公告禁止飼養輸入動物種類』」之建議,該次會議僅為與相關利害關係人團體討論之溝通研商會議,尚未定案及進行預告,相關法規亦無實施時程表,將持續蒐集各方意見,優先就具有共識物種擬定具體管理措施。
後續推動規劃
農業部將持續蒐集各方意見,期透過公開方式進行意見徵集與政策說明,使多元寵物分類分級管理之政策務實且具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