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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應記載「電費使用度數,不得以單相2線式220V電錶量測計算之」

提議者 公民

已附議32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68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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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2-09-14
檢核
2022-09-14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3-01-14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內政部於2020年通過新版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其中有關於電費收取不得超過台電收費費率之規定,著實立意良善,照顧廣大租屋弱勢者之權益。然而這樣良好的政策,卻仍是少了一塊最後的拼圖,以至於仍有租屋弱勢者在電費部分,依然受到房東的撥削。而這缺了一塊的拼圖,便是有關於電費使用度數量測計算的相關規定。

 

目前臺灣日常用電,多是以110V的電器使用為主,僅少數較為大型電器,例如冷氣機,才是使用220V。而面對這樣的日常用電情況,竟然有許多的不良房東,利用這一點而進行超收電費之惡舉。這些不良房東於出租套房、雅房之時,多以這些套房、雅房擁有獨立電表,電費計算清清楚楚,毫無爭議為賣點。然而其所裝設的獨立電表,卻是暗中以「單相2線式220V電錶」作為量測房客使用度數與收取電費的計算依據。但根據諸多媒體報導,以及一些水電人員的說明,「單相2線式220V電錶」會將實際上使用110V電器所消耗的電力,都以220V來計算,造成電錶量測呈現出來的使用度數,高出真正的使用度數一倍。於是這些不良房東便能藉此超收一倍的電費牟利。

因此即使在2020年通過之新版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已經對於房東收取的電費費率有所限制,但依然無法阻止房客被不良房東在電費上進行撥削。因此在此要求內政部應該盡早於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中,加入「電費使用度數,不得以單相2線式220V電錶量測計算之」條文,好讓照顧廣大租屋弱勢者之權益,避免不良房東撥削房客,利用電費牟利之良善政策,能夠真正達成。

 

相關報導節錄:

屋比房屋總監陳傑鳴接受《三立新聞網》專訪指出....

陳傑鳴表示,台電牽到住宅電線有三條,包含:+110、0V(接地線)和-110V等三條,而目前家用的電表主要分為三種,一種是110V單相二線(只能計算110V的用電量),另一種是「220V單項二線」(只能計算220V電器的用電量),最後則是「220V單相三線式」(可計算110V、220V的用電量)。

他透露,早期不少房東,為了將本求利,或製造「低租金」假象,就使用「220V單項二線」,但其實除了冷氣以外,台灣所有電器幾乎都是110V規格,此時就會看到電錶以2倍速跑到讓人心驚,用電量被高估7成~1倍不等。

雖然每個人用電狀況略有差異,但以一般分租套房的電費行情與正常使用狀態而言,一度5元、每月使用150度計算,一年電費約落在9,000元,但倘若被使用到「220V單項二線」電表,電費就有可能暴增到16,000元左右,攤提下來,每個月房客等於多支付1,300元租金出來。

 

報導出處: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923662

利益與影響

1.照顧廣大租屋弱勢者之權益,避免其在租屋電費上受到隱藏性的撥削。

2.阻止不良房東利用國家生產的電力,謀取大量私人利益。

3.事前預防,避免房客與房東之間於租屋後,仍要因為電費糾紛而興訟勞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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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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