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小宇
已附議6 (尚餘56日)
尚須4994個附議
近年來,因行車滑手機所造成的交通事故層出不窮,不僅危及駕駛人自身安危,更常波及其他用路人,導致嚴重傷亡。在行進間操作手機的情況相當普遍,無論是回訊息、滑動社群媒體、導航操作或觀看影片,均易導致注意力分散,進而造成事故。
現行法規雖禁止「手持使用手機」,但部分駕駛人藉由手機支架規避,實際仍分心操作,執法上存在模糊空間,亦難以有效約束駕駛人行為。
因此,建議修法明確規範:行車中操作手機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支架,皆屬違規,以強化交通安全。同時,開放民眾檢舉機制,鼓勵全民參與監督,提升違規行為的可察覺性與取締效率。
惟考量部分職業如外送人員因工作特性需使用手機接單或導航,建議將其列為例外,由平台業者或僱主訂定專屬安全使用規範與管理制度,在不影響其執業權益下,兼顧道路使用安全。
理由:
近年因駕駛人於行車過程中操作手機所導致之事故頻傳,顯示現行規定對於「非手持、但仍分心操作」行為處罰力道不足,已難有效遏止此類危險駕駛情形。另有部分駕駛人以安裝手機支架作為掩飾,實際仍有滑手機、觀看影片等行為,對其他用路人安全構成潛在威脅。
因此,建議以「行車中不得操作手機」為原則,僅保留必要通話(透過藍牙免持聽筒等)與少數例外狀況,並輔以開放檢舉、落實執法之方式,從制度面與民間參與兩端著手,強化法律嚇阻力與道路安全。
一、提升交通安全:強化「禁止行駛中操作手機」的規範,能有效減少分心駕駛,降低交通事故發生機率,保障所有用路人安全,特別是在市區或交通繁忙路段。
二、執法標準明確化:透過明確條文規定「使用手機」包含手持與支架使用情境,避免模糊空間,提升執法人員執法效率與標準一致性,減少爭議。
三、促進民眾參與監督:開放檢舉機制可擴大社會監督力量,讓民眾參與交通違規防治,形塑更具責任感的用路文化,並有助於執法資源的合理分配。
四、鼓勵企業自律管理:對於例外的外送人員,若由業者制定行車手機使用規範,不僅可避免全面性禁令造成作業困難,也促使企業投入更多安全教育與風險控管,形成良性循環。
五、法律制度完善與與時俱進:隨科技進步與行車習慣改變,原有的手持手機定義已不足以規範現代行為,修法能使法律制度與社會現實接軌,提升民眾對法規之信賴與服從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