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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議者 艾莉
已附議10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90個附議
為了實現居住正義,降低青年購屋壓力
我提議: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報酬計收標準規定必須修法
一、不動產經紀業或經紀人員經營仲介業務者,其向買賣或租賃之一方或雙方收取報酬之總額合計不得超過該不動產實際成交價金百分之二或五分之一月之租金。
賠錢生意沒有人要做,在目前高房價的情況下,為了落實居住正義
必須調降仲介費,可以達成居住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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