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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移工管理專法》:落實本勞保護、增設來台門檻

提議者 May

尚須4148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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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6-08-08
檢核
2026-08-11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暫停附議
2026-09-30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鑑於現行外籍移工規範散見於《就業服務法》及相關行政法規,管理體系多有漏洞,導致全台失聯移工已突破 9 萬人,衍生黑工市場、犯罪潛逃、醫療欠費及排擠本國勞工就業等嚴重問題。現行制度往往將違約責任與經濟負擔單方面壓在合法雇主身上,極不公平。

為徹底解決移工管理亂源,我們提議立法院與勞動部、內政部等相關部會應推動制定專屬之《移工管理專法》,核心訴求如下:

1. 落實本勞優先與動態總量管制:

 建立實質本勞招募驗證機制,調高就業安定費並專款用於本勞技能培訓與就業津貼。

2. 增設來台高門檻與雙向財務責任(雇主與移工共同負擔):

 來台嚴審:移工須檢附無犯罪紀錄證明(良民證)、通過基礎華語/台語測驗及技能檢定,並排除攜帶高額海外債務來台者。

 移工自負違約金:建立「移工個人履約保證專戶」,移工每月自薪資提撥固定比例,若無故失聯、違法犯罪或無正當理由毀約,保證金直接沒收並全額補償受害雇主;順利履約期滿者連本帶利退還。

 雇主高額責任擔保:借鏡新加坡制度,雇主須繳納 12 萬元高額保證金,移工失聯即沒入充作查緝與行政費用。

3. 脫離《勞基法》與公辦勞健保(移工自負傷病費用):

 移工一律採定期契約,不得隨意跨行跳槽;完全排除全民健保與勞保,改由雇主與移工共同投保「全額商業醫療險與職災險」。

 移工非公傷之醫療費與個人涉案收容/遣返費用,優先自移工個人財產、履約保證金與商業險扣抵,不得轉嫁予合法雇主或動用全民健保資源。

4. 涉案與失聯即時限制出境、專責收容:

 移工凡涉刑事案件或無故失聯,主管機關與移民署應於 24 小時內連線邊境系統實施限制出境,並結合生物特徵(指紋/面部)動態控管,防止犯罪潛逃。

 受限制出境之涉案或失聯移工,強制集中收容至判決與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並永久禁止入境。

5. 黑市雇主與蛇頭刑事化重罰:

 非法僱用黑工提高至每人 50 萬至 200 萬元罰鍰,重複違犯者勒令停業並追究刑事責任。

 非法仲介(黑市蛇頭)直接處 3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並沒收犯罪工具與非法所得。

 

利益與影響

1. 保障本國勞工就業權益:從源頭拉高移工門檻,避免低價勞動力壓低國內整體薪資,確保本勞優先就業。

2. 建立公平的責任對等機制:擺脫「移工違約、雇主買單」的失衡現狀,透過履約保證金與商業保險,確保移工須為自己的違約與非公傷醫療行為負起金錢責任。

3. 維護國內治安與司法尊嚴:實施「涉案/失聯即時限制出境」與專責收容,防止涉案移工搭機潛逃或匿居地下工廠,徹底消除治安死角。

4. 國家社會福利資源零負擔:全面排除公辦勞健保,改採全額商業險,杜絕移工醫療呆帳與健保資源耗損,不花納納稅人一毛錢。

5. 打擊地下黑工產業鏈:透過沒入雇主保證金與加重黑市蛇頭之刑事責任,雙管齊下瓦解非法打工市場。

三、 具體建議與配套措施(可行性執行方案)

1. 跨部會邊境與司法系統連線:內政部移民署、警政署與法務部應建置「移工涉案/失聯限制出境即時通報系統」,落實生物特徵邊境比對。

2. 金管會審定專屬商業保險: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輔導產險業者,開發專供移工使用之全額商業醫療險與雇主責任險,作為入境與簽證審核之必要條件。

3. 設立「移工履約保證信託專戶」:由勞動部指定銀行建立專戶管理機制,保障移工履約撥付與雇主受償之合法權益。

4. 研擬專法草案送審:由勞動部會同內政部、法務部成立專案小組,研擬《移工管理專法》草案並送交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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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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