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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預售屋法規或訂特別法

提議者 Ssbanaakjg

已附議42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58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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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0-11-05
檢核
2020-11-05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1-01-04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希望強化預售屋法規,業者一直有新玩法出來,希望政府召集消費者保護協會及預售屋受害者等共同研討強化預售屋體制,如果可以希望訂定特別法。


其中建議明確規範的內容如下:

1.杜絕飢餓行銷集體哄抬價格,實際開賣前,不得有任何廣告宣傳行為

取得建照並且銷售之前不得有任何偷跑宣傳,刻意叫消費者開賣當天來排隊營造累積買單開賣爆棚的假象,藉此製造話題並且營造恐慌式飢餓行銷現象,且削弱買方議價能力。


2.同ㄧ屋同時只能開ㄧ預訂紅單,不得開多張第二順位紅單

現在流行一種銷售方式是代銷會同一間屋子,先不報確定的總價,但是就叫你先壓錢開紅單,所有人都是第二順位,然後開給很多人紅單,然後在過程當中反覆交談試探觀察誰可能可以接受的價格最高再決定賣給他,另一方面也可以開始宣傳已經接近完銷的新聞,還沒搶到的人趕快過來搶,沒有給你談價的餘地。   

3.定型契約部分法規化

雖然內政部制定了預售屋定型契約,似乎已屬於法規命令,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賣方都把實際使用的契約改得好像整份契約都在保障買方同意賣方可以為所欲為買方必須依約付款。而且賣方提供契約內容也都很多違反規定的條款,因此可知業者提供簽約的版本一定跟備核版本不同,但是在地政局網頁上又不一定找得到所有案件的備核契約,所以買方無法核對自己拿到的契約版本是否與送核備版本一致。而且業者提供的契約當中也非常多將定型契約稍作修改就巧妙避開責任的語句,抽查體制好像也沒有發生什麼作用。因此希望政府能夠將目前定型契約當中業者應該確實遵守的部分直接法規化,以避免業者藉由文字遊戲或是其他方式把定型契約的用意完全反轉。


4.契約需網路公開且即時更新

銷售當天起就必須把契約放在銷售網站上供大眾瀏覽,而且地政局也應即時把核備

好的契約放在網路上,以供買方確認自己拿到的版本是否與核備的版本一致。實際給買方簽約的版本、放在網路上公開的版本、給地政局核備的版本三者必須即時更新為一致。契約必須以定型契約為基準,與定型契約不同的任何文字必須畫線等方式標註讓買方/大眾/地政局知道哪裡有做調整。

此外,必須由規定哪些定型契約的條款是不得修改的,例如賣方不得在契約中規定買方承諾即使未完成驗屋也必須支付尾款。部分重要的條款(例如關於找補、買方可解約的相關條款、賣方須承擔責任或是若違約需賠償的條款等)如果遭刻意修改且並未出現在公開版本及檢送核備的版本中,且該條款相較於核備版本較不利於買方,則視同無效或買方可據此解約。
原因:因為消費者個別閱覽契約意義根本不大,就算有一大堆不合理條文也無法爭取什麼,更何況是比較沒有概念的人。


5.明訂突襲式增訂不利於買方的條款,買方可隨時解約
明確以法律規定如果正式簽約時,契約中出現突增的條款是未讓消費者充分評估,或是未公開在網站上的條款,且為相對於核備版本較為不利於買方的條款,即便是加註買方簽名同意個別磋商條款,事後買方仍可於任何時間點解約。


4.必須先確認好營造廠才能銷售

營造廠必須加入契約內容中,且契約必須規定若有更換營造廠買方可解除契約。

 
5.建案銷售名稱若有更改必須把先前的名稱註記在契約中讓買方在簽約前知道。

 
6.若契約預定完工日期超過四年以上履約保證必須限制不得用同業公會或是同業連保方式。因風險過高。


7.不得以家電、裝潢等虛灌買價

台灣的不動產業光是全球獨一無二的虛灌公設制,而且是隨便業者愛怎麼灌就怎麼灌的虛坪制就已經夠了,現在預售屋又加上以家電、裝潢來灌總價,對於買到同一個建案但是沒有得到家電裝潢的消費者來說不公平,而藉此手法拉抬附近房價之後必須莫名奇妙承受房價因此上升的整體買方更是不公平。

另外,若附議通過,也希望相關法規將來送審的時候,可以排除與業者有利益往來的議員阻擾或是以拖延戰術四兩撥千金。

   

利益與影響

以上提案並不會打趴房價,只是會讓房市稍微往公正公平的方向走一點點而已。事實上台灣現在很多房市亂象都是古今中外空前絕後的。預售屋是炒房的領頭羊,而房價又是物價的起漲點,房價漲了接下來比較寡占的業界就會開始跟著漲,例如醫藥。然後保險公司就會負擔越來越大。大家的退休金也開始越來越不夠,M型社會越來越明顯,網路燒炭或是蝸居的新聞越來越多,原本從事製造業的公司開始眼紅轉往房產業發展,影響台灣整體競爭力,最終將拖垮整個台灣。連帶的影響其實是很可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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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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