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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使用車輛經查扣後需辦理車牌變更再領回

提議者 小劉

已附議67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33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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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9-02-20
檢核
2019-02-21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19-04-22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建議設置不同於一般車牌的酒駕車牌,用在查扣車輛再領回前,需辦理車牌變更,在日後車輛領回上路時,讓用路人或警方從車牌就可以識別這輛車曾有酒駕被查扣紀錄,類似許多外國大使用的車輛都有使字的車牌,就知道這輛車是外國使節用的

利益與影響

早期機車要戴安全帽通過法律後,只要有人未戴安全帽,警方可直接告發或民眾用檢舉方式讓警方告發,但汽車駕駛人在車內酒駕,警方並無法直接判斷是否有酒駕情形,尤其台灣酒駕多半是累犯,存有僥倖心態,讓警方很難查緝,一旦車牌掛有酒駕專用車牌,要隨時查緝都很方便,也讓一般民眾看見這種車牌時,會多一分注意

6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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