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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有15%是自己的責任時,才要負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

提議者 凜沁夜羽

已附議6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94個附議

目前進度

點擊顯示前一個提議進度 點擊顯示後一個提議進度
提案
2021-02-28
檢核
2021-03-02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1-05-01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很多車禍都有每個人需要負擔責任的比例,我建議為自己有至少15%的部分責任時,才會有行政責任跟刑事責任

利益與影響

這樣就不會因為要負95%責任的三寶,而導致自己也被罰錢甚至要坐牢

2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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